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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条件

更新时间:2021-07-20 17:48:43

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具备基本的基础设施和研究条件,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或资料设备,已取得1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等条件。

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实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符合深圳产业发展要求和布局,属于我市鼓励和优先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金融、高端装备制造、可穿戴设备、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等相关产业。企业连续两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年科研费用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研发型事业单位具有必要的经费保障,财政核拨及财政核拨补助类事业单位需有财政部门批准的经费保障证明。

(二)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具备基本的基础设施和研究条件,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或资料设备,已取得1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研发能力在业内具有较高水平,具备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结合研发需求,应提出理论创新、技术先进的博士后科研项目。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在20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

(四)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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