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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灵活缴存单位缴存比例办理条件

更新时间:2021-07-23 17:22:22

已按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的灵活缴存单位,均可办理新增缴存比例业务。详见正文。

受理条件

办理条件:

已按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的灵活缴存单位,均可办理新增缴存比例业务。

业务办理须知:

1.灵活缴存单位缴存比例业务包括新增缴存比例和调整缴存比例。灵活缴存单位一级账户下均可设立3个不同的缴存比例,每个缴存比例对应一个单位二级账户,且缴存比例不可重复。灵活缴存单位二级账户的缴存比例可在一个公积金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调整一次缴存比例,且调整的比例不能与现有二级账户比例重复。

2.灵活缴存单位的缴存比例与现有强制缴存单位的比例一致,均为5%-12%。

3.新增比例业务经办人应为该单位一级账户下的专办员。

4.缴存比例调整的启用年月,在托收日前办理的启用年月为当月,在托收日后办理的启用年月为次月。

5.名下无正常账户状态职工的单位需先将职工账户转为正常状态,再办理灵活缴存单位缴存比例调整业务。

6.新增缴存比例业务须预约到柜台办理,调整缴存比例业务柜台和网上均可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深圳公积金业务预约办理查询入口/网点查询/公积金提取和缴纳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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