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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申报条件及资助标准

更新时间:2021-09-01 18:48:17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扶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扶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该项目2021年度(第二批)资助预算总额度10万元。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项目超出10万元时,按照项目预算总额除以经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助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称号;或获得中华商标协会评出的优秀商标代理机构称号;或属于年度专利代理量在6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以上的新设代理服务机构(2019年设立的考核2020年度国内专利代理量;2020年设立的,考核设立满一年时间段内的国内专利代理量;2020年设立且未满一年或2021年设立则考核设立时间至申报截止日的国内专利代理量)。同时符合本项规定的2个以上条件的服务机构,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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