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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申报材料2021

更新时间:2021-09-01 18:50:17

企业应当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应当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即系统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1企业应当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应当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2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下载模版)、具体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明、项目经办人社保卡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清晰公章。

有委托代办机构办理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下载模版)、具体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明、项目经办人社保卡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及代办机构双方清晰公章。

2.3上述第2.1至2.2项,申报资助项目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并上传至系统。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简介及获评文件或专利代理量相关证明材料:

3.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简介,文件应当加盖清晰公章并以PDF格式文档提交。

3.2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称号或获得中华商标协会评出的优秀商标代理机构称号,应当提供相关荣誉证明文件并加清晰公章,文件以PDF格式文档提交。

3.3或提供年度专利代理量在6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以上的新设代理服务机构:参照系统下载模版并填写年度专利代理量列表及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列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年度代理量截图证明文件,上述列表应当加盖清晰公章,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且分别以PDF格式文档提交。

3.4上述第3.1至3.3项,申请人根据项目申报类型,提供对应的申请材料,并形成ZIP格式文档上传至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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