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易

深圳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的项目存在何种情形不予资助

更新时间:2021-09-07 17:54:36

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存在同一项目多头申报或与已获我市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建设内容存在重复等情况的不予资助

不予资助情形

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的项目存在何种情形不予资助?

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资助:

(一)同一项目多头申报或与已获我市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建设内容存在重复;

(二)申报单位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承诺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

(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况。

属于前款规定情形但已取得资金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规定追回全部或部分财政资金,并与财政国库系统对账。

关于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中项目监督管理有哪些要求?

参与项目审核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三方专业机构在项目评审、评估、审计以及提供其他服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与申报单位串通作弊、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的,取消其项目评审、评估、审计以及提供其他服务的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参与评审的专家以权谋私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专家资格,追究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申报单位应如实申报,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税务、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税收和账务处理,并自觉接受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数据报送和后评价等工作,切实履行各项职责。

在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审批、管理、验收、后评价等过程中,任何机构和个人存在弄虚作假、非法骗取、恶意串通、提成牟利、侵占资助资金、恶意重复申报、阻挠或故意规避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及其他不良行为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法将违规信息归集至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资讯
最新阅读
深圳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的项目存在何种情形不予资助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