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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结婚登记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更新时间:2023-08-30 09:59:44

满足相关条件的深圳居民,网上预约须提前1天预约,请按照预约日期和时段到场报到。详见正文。

办理条件

结婚登记受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三)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五)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六)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七)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办理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红底)

结婚证上的照片当事人可以提前准备,也可以办证当天在婚姻登记处现场拍摄

3、双方有效的户口簿(集体户的话,如果个人页背面有详细户籍地址和身份证一致的,则不需要首页复印件;个人页背面没有详细户籍地址,则需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双方都是非深户的,需提供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关于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办理流程

办理说明:

1、网上预约须提前1天预约,可预约15天内的号源。

2、请按照预约日期和时段到场报到。不能按约办理的,应当提前1天以上(含1天)取消预约。在30天内出现2次预约成功后未到现场办理的,也未提前取消预约的,视为爽约。爽约的,须从爽约之日起15天后才能再预约。

办理流程:

1、当事人登录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https://www.gdhy.gov.cn/)进行预约;

2、当事人在预约时间持申请资料到婚姻登记处现场,登记员核验申请材料,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登记员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见证当事人签名并按指纹;

4、当场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深圳结婚登记微信预约流程

办理时间及地点、费用

办理费用:

免费

办理地点及时间:

名称地址电话受理办证时间
福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深圳市福田区农园路30号香蜜公园西门0755-82520520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0755-25608873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南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常兴路163号0755-26661013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盐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裙楼A座二楼0755-22320204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宝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深圳市宝安4区龙井二路99号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一楼0755-27751404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龙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77号海关大厦西座三楼南侧0755-28948173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坪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荣德大厦一楼(区府第三办公楼)0755-84622166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0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龙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深圳市龙华区公园路4号民法公园(原观澜人民公园)

19926415025、

0755-23336411-1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光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深圳市光明区光明新城公园内0755-88211351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大鹏新区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海滨南路1号月亮湾广场

0755-28333039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婚姻登记处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大道大百汇科技园A3栋一楼东侧0755-22100722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3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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