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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还贷提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3-04-03 11:01:27

深圳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的,还贷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为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但不超过职工月实际还贷额。

还贷提取规则

还贷提取规则:

1.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月实际还贷额;

2.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为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但不超过职工月实际还贷额;

3.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此处的首套房计算范围为全国范围内)

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

(1)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贷款本息的缴存职工。

(2)夫妻共同办理的或贷款信息属于配偶的,配偶本人需共同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签字。

(3)纯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可登录“广东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在线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深圳公积金线上提取入口、全额提取条件、租房/购房/还贷提取等申请指南、公积金受理网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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