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深圳公积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更新时间:2023-04-14 14:50:41
职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的,除提交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申请表外,还应当提交被认定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相关材料。
更新时间:2023-04-14 14:50:41
职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的,除提交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申请表外,还应当提交被认定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相关材料。
申请深圳公积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职工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申请表外,还应当提交被认定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相关材料。
1.本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者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职工,均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但不能销户。
2.职工可登录“i深圳”APP在线办理本业务。
3.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1)结婚证原件(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4.职工未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通过“i深圳”APP出示一码通授权深圳公积金中心查询身份证电子证照。在线授权:职工委托他人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可通过“i深圳”APP在线授权,选择“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代办事项”和要办理的业务,被委托人无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暂时仅支持广东省户籍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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