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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还贷提取流程及手续

更新时间:2023-04-19 12:23:18

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贷款本息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流程详见正文。

提取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进入“业务办理”-“本地提取”,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纯公贷)” / “还贷提取一年一次(纯公贷)”。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日办结。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业务办理须知

业务办理须知:

1.职工办理提取之前,请核对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中的合同编号、贷款用途、签订日期等要素的完整性,如有缺漏请贷款银行予以补充或提供相关证明。

2.纯公贷、组合贷申请还贷提取的,因贷款受托银行办理抵押手续等问题,暂未能取得公积金(组合)借款合同原件的,可提供借款合同复印件办理(可不加盖贷款银行印章),若复印件也尚未取得职工可自行查询合同号后告知柜员办理,组合贷款签订协议的,职工应诚信申报商贷部分浮动利率,标注在业务回执上并签字确认。

3.办理过商转公贷款的职工,若仅针对原商业贷款或仅针对新的公积金贷款办理还贷提取的,只需按照需要办理提取的贷款类型提供材料即可。

4.职工与非家庭成员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共同借款人,若从职工的个人征信报告中无法获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信息,则须由能获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信息的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柜台进行书面授权。

5.一笔个人住房贷款具有多个借款人的,且多个借款人非同一家庭成员,职工及其配偶申请还贷提取的期间,其他共同借款人不得再申请还贷提取,若职工发生此提取情形的,视为已征得其他共同借款人同意。

6.缴存职工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购买住房的,房产纳入职工本市家庭房产套数的计算范畴且房产套数计算规则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相同,职工可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办理本业务。

7.夫妻双方用同一笔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取时,须双方同时办理;如夫妻双方不能同时办理,可委托一方代办。

8.若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以上住房且同一时间段内有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需求的,建议先申请还贷提取后再申请购房提取。

9.若职工存在已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且无法提供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可提供房产证原件一份。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深圳公积金线上提取入口、全额提取条件、租房/购房/还贷提取等申请指南、公积金受理网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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