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
更新时间:2023-07-17 09:51:30
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深圳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更新时间:2023-07-17 09:51:30
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深圳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深圳户籍(基本+地补)
1、缴费比例
单位缴纳:14%+1%
个人缴纳:8%
合计:23%
2、缴费基数
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807元)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2360元)。
二、非深圳户籍
1、缴费比例
单位缴纳:14%
个人缴纳:8%
合计:22%
2、缴费基数
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807元)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政策来源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政策来源链接:http://hrss.sz.gov.cn/xxgk/zcfgjjd/zcfg/shbx/content/post_8998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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