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积分入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能否补办
更新时间:2024-06-27 16:09:34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补办问题需咨询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积分入户有效积分时间均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凭证》记载的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更新时间:2024-06-27 16:09:34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补办问题需咨询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积分入户有效积分时间均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凭证》记载的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在深圳市租赁住房登记时间认定方式:
为做到积分入户公平、公正、公开,当事人以租赁住房申请积分入户的,均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凭证》记载的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拥有在深合法租赁住房一个月积分:
每满1个月积0.2分。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
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带齐相关材料后,租赁当事人双方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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