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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积分入户流程(个人办理)

更新时间:2024-07-03 17:09:31

办理积分入户人员应当向市公安部门提出入户申请,其积分信息统一纳入深圳市积分入户信息库,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申请流程见正文。

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

办理积分入户人员应当向市公安部门提出入户申请,其积分信息统一纳入深圳市积分入户信息库,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第一步:进入“深圳公安”公众号政务服务页面,点击“户籍迁入”—“市外迁入-积分入户”




第二步:点击【在线申请】后,阅读相关办理须知,然后进行实名认证

第三步:接下来选择以自有房产或租赁住房来申报

选择租赁住房的:


以配偶房产积分的:



条件审核及积分核算

本年度积分入户网上申请将于2024年9月30日18时停止。受理机关自2024年10月1日起启动本年度审核工作,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计算各项指标积分分值及总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8日,凭本人注册账号登陆申请平台,在“我的申请”查询受理情况及积分分值。

复核及公示

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9日为复核申请期。申请人对本人单项积分分值存在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内进入申请平台“我的申请”查看复核申请途径及方式。2024年12月2日至12月6日为复核审核期,相关部门将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申请人可在申请平台“我的申请”查询复核结果,复核后形成的积分分值为最终结果。

受理机关将于2024年12月9日通过“深圳市公安局”网站统一公示排名前10000名的入围申请人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公安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

公布正式入户人员名单

公示结束后,受理机关将通过申请平台“我的申请”公布正式入户人员名单。进入正式入户人员名单的申请人,应按照积分入户具体办理要求和流程(详情将在申请平台“公告说明”发布),前往公安机关核验相关材料,办理入户手续。

温馨提示

申请人自成功提交积分入户申请后,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2024年9月30日)前,均可登陆申请平台更改申请信息或撤销申请。申请撤销后,可再次提交申请。2024年9月30日18时后,不能更改申请信息或撤销申请。

相关知识

拥有合法住房何时计算积分时间?

(一)因买卖或者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以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签订时间起算。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等法律文书取得住房的,以生效法律文书签发时间起算。上述法律文书已认定住房转移协议(含买卖合同)有效的,以该协议签订时间起算。

(三)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住房的,以登记原始凭证记载的被继承人死亡时间起算。

(四)因合法建造取得住房的,以竣工时间起算。

(五)因夫妻财产分割取得住房的,以住房原取得时间起算。

(六)权利主体未变更但发生权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变更情形的,以住房原取得时间起算。

(七)属拆迁赔偿房的,原被拆迁住房已登记的,以原被拆迁住房取得时间起算,原被拆迁住房未登记的,以拆迁合同签订时间起算。

(八)以原拥有住房申请的,按上述情形起算,截止时间为该住房转让登记时间。现无住房的不得以原住房申请。

关于在深圳市租赁住房登记时间如何认定?

为做到积分入户公平、公正、公开,当事人以租赁住房申请积分入户的,均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凭证》记载的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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