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结婚随迁入户条件
更新时间:2023-08-24 19:26:03
结婚随迁入户也称为夫妻随迁入户、投靠配偶入户等,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属复婚的,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更多申请条件见正文。
更新时间:2023-08-24 19:26:03
结婚随迁入户也称为夫妻随迁入户、投靠配偶入户等,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属复婚的,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更多申请条件见正文。
结婚随迁入户也称为夫妻随迁入户、投靠配偶入户等,申请条件如下:
(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属复婚的,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二)申请人不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
(三)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属继子女的,其生父(母)与被投靠人结婚应满2年。
(四)以下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全日制大学在校就读,户口未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仍随父或母)。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成年子女。
(五)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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