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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深圳新城华苑人才房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4-10-15 14:12:51

新城华苑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展林路与展景路交汇处西南侧,2024年10月15日9:00至2024年10月20日18:00期间进行认购,认购条件要求见正文。

申请条件

认购新城华苑人才房,按照申请家庭资格条件分为四个队列,具体如下:(注意此次申请条件和以往申请条件不同!)

(一)第一队列:申请人属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A类高层次人才、“鹏城优才卡”尊鹏卡持卡人、钻石卡持卡人,或者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正高级职称证书且获得用人单位评聘)。申请人在本市全职工作,不受户籍、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条件限制。不受家庭人口数限制。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0周岁。

(二)第二队列:申请人属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B类高层次人才、“鹏城优才卡”白金卡持卡人。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不受家庭人口数限制。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0周岁。

(三)第三队列:申请人属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后备级人才、海外C类高层次人才、“鹏城优才卡”金卡、银卡持卡人,或者深圳市人才主管部门备案的高精尖缺人才(2021年以来成功申报国家海外引才计划的人才)。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不受家庭人口数限制。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0周岁。

(四)第四队列:申请人属于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区人才主管部门备案的高精尖缺人才,或者博士研究生,或者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职称证书且获得用人单位评聘)。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家庭人口数为3人及以上。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0周岁。

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受本市户籍限制,未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申请家庭的证书、鹏城优才卡、学历、户籍、社保、年龄、家庭人口数等以认购截止日的情况确定。

申请家庭在认购截止日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我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或者奖励补贴政策。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认购截止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判定时点为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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