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光明公租房认租申请流程
更新时间:2024-11-01 10:15:15
申请人2024年11月4日9:00至11月10日18:00期间进入深圳保障房系统,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申请。
更新时间:2024-11-01 10:15:15
申请人2024年11月4日9:00至11月10日18:00期间进入深圳保障房系统,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申请。
(一)网上认租
申请入口:http://zjj.sz.gov.cn/ztfw/zfbz/?from=index
进入系统,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申请。
注:
1.认租时可多选符合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为意向房源,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房源,不可选非意向房源,请谨慎提交认租意向申请。
2.信息变更:认租人(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日前完成信息变更事宜。信息变更方式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变更(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取号)。
3.特殊家庭登记:户籍在册轮候的特殊群体家庭未及时在轮候册登记为特殊情况的,须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前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裙楼2楼窗口处(瑞幸咖啡旁边手扶电梯上2楼)提交特殊家庭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涉及租金标准)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相关规定,该办法施行之日前(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认租时不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租金按原政策租金定价规则确定;选择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时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至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裙楼2楼窗口处(瑞幸咖啡旁边手扶电梯上2楼)提交相关资料(收件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咨询电话:0755-23696012。
在认租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0日18:00前未在系统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或者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相关资料的、选择适用新政策但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认租家庭视为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认租资格核查及核查结果公示
认租结束后,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初次公示为初审结果,并根据异议情况公示终审结果。认租家庭可于初审结果及终审结果公示期提出放弃认租申请,放弃认租不视为放弃选房,不计入放弃次数,具体放弃认租方式请留意后续通告。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按照选房排位规则确定合格认租家庭的选房批次及排位,并在后续的选房通告中予以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及选房方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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