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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光明企事业保租房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3-10-31 16:26:32

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期间配租的光明保租配租对象为中山大学及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的在库企事业单位。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期间配租的光明保租房,配租对象为中山大学及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的在库企事业单位中山大学保障性住房项目面向中山大学定向配租,其他项目按照“职住平衡”原则 ,优先面向项目辖区内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高层次人才应保尽保。

1.面向中山大学配租房源

按照相应申请条件及配租标准等要求配租。

2.面向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房源

本次供应房源由企事业单位统一申请,企事业单位及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须为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的在库企事业单位;

(2)申请人与在库企事业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3)按照申请人学历依次保障,第一序列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二序列申请人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人员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人员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人员,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6)申请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企事业单位以集中居住方式安排多名单身职工入住同一套住房,相关申请人均要符合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前款第4项、第5项规定的条件。

3.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院士及国际大奖得主不受该项限制);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

(3)申请人持有才享光明“人才码”;

(4)申请人在光明区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

(5)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光明保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2023年光明区企事业单位保租房房源概况+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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