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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项目制培训补贴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3-11-07 16:54:04

承训机构受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委托,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项目制培训(非专项类)后,可申请项目制培训补贴,具体补贴申请指南见正文。

深圳项目制培训补贴申请指南

深圳项目制培训补贴申请指南

【补贴标准】

1、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开展的项目制培训(非专项类):根据培训考核合格人数,按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的标准计算补贴总额,具体执行标准由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各培训项目情况确定;如培训合格人员获得《省目录》内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按规定申领更高标准培训补贴的,可根据获证人数,按更高标准计算补贴总额补助承训机构。

2、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聚焦重点领域或根据专项任务开展的项目制培训(专项类):不超过65元/学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项目制培训 (非专项类)】

重点围绕"20+8"产业集群、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重点行业和社会民生重点领域需求量大或者市场紧缺的职业 (工种),开展项目制培训 (非专项类)。

【项目制培训 (非专项类) 培训对象】

1、本市户籍人员;

2、在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人员;

3、本市登记失业人员。

【项目制培训 (专项类)】

重点聚焦本市新产业、新业态、新基建、新职业,以及国家、广东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部署开展的特定领域专项培训任务,开展项目制培训 (专项类)。

【项目制培训 (专项类) 培训对象】

1、本市户籍人员;

2、在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人员;

3、本市登记失业人员;

4、在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离校两年未就业实名登记的本市高校毕业生;

5、本市高校或本市户籍在市外高校的毕业年度 (指毕业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下同) 毕业生 (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

国家、广东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部署开展的特定领域专项培训任务的特定群体

【项目制培训 (专项类) 培训对象】

1、本市户籍人员;

2、在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人员;

3、本市登记失业人员:

4、在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离校两年未就业实名登记的本市高校毕业生;

5、本市高校或本市户籍在市外高校的毕业年度 (指毕业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毕业生 (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

6、国家、广东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部署开展的特定领域专项培训任务的特定群体。

【补贴申请流程】

(一)备案。承训机构应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在补贴申报系统提交备案,填写培训基本信息,上传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计划、培训学时等信息。

(二)考核。承训机构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项目,培训结束后由组织实施项目制培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考核验收或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考核评价,经考核合格的,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三)申请。承训机构应当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补贴申报系统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项目制培训补贴。申请补贴时,学员应符合培训对象条件。培训项目根据培训考核合格人数,按每人不超过800元的标准计算补贴总额,对承训机构予以补助,具体执行标准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各培训项目情况确定;如培训合格人员获得《省目录》内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按规定申领更高标准培训补贴的,可根据获证人数,按更高标准计算补贴总额补助承训机构。

(四)审核。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参照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发放补贴,补贴资金拨入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所需资金可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不足部分按规定从中央就业资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市、区本级就业补助资金、财政其他相关资金中列支。

【咨询电话】

0755-82997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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