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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人员的养老待遇领取地怎么确定

更新时间:2023-11-21 11:16:35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港澳台居民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最后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港澳台人员的养老待遇领取地怎么确定?

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港澳台居民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以下办理确定待遇领取地:

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在各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以缴费年限最长的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如有多个缴费年限相同的最长参保地,以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最长的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名词解释

跨省流动就业:曾在两个以上省份有参保缴费的。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对于退休人员来说,指的是最后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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