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象山人才公寓保租房项目认定信息
更新时间:2023-11-29 18:49:38
光明区人民政府认定象山人才公寓项目(企业自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为社会主体出租类的保租房。
更新时间:2023-11-29 18:49:38
光明区人民政府认定象山人才公寓项目(企业自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为社会主体出租类的保租房。
象山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信息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光明区人民政府认定象山人才公寓项目(企业自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为社会主体出租类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编号:深保租230910001号)。
凭此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相关部门给予办理新建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按规定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财政、税收、金融和民用水电气价格优惠等支持政策。
信息来源: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链接:http://www.szgm.gov.cn/gmzfhjsjcsgx/gkmlpt/content/10/10844/post_10844567.html#1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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