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人员生育津贴领取计算方式
更新时间:2024-02-13 13:22:36
失业人员生育津贴=其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
更新时间:2024-02-13 13:22:36
失业人员生育津贴=其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
深圳失业人员生育津贴领取计算方式:
失业人员生育津贴=其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假期天数为: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顺产的,98 天;难产的,增加 30 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
怀孕未满 4 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 15 天至 30 天产假;
怀孕 4 个月以上 7 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 42 天产假;
怀孕满 7 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 75 天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 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 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 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 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 天。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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