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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对象

更新时间:2024-04-07 14:50:33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异地转诊转院、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深圳市工伤职工可以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适用对象

自2024年4月1日起,全国各省份将试点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社部门将选择40%以内的本省地市启动试点。试点地市符合条件的参保工伤职工,持社保卡或电子社保卡,在参保省以外的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住院就医的合规就医费用可以实现直接跨省就医结算了。

全国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试点地市及协议机构信息均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查询。

政策适用于哪些人?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异地转诊转院、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我市工伤职工可以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1、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2、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其中工伤复发的,已完成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的,已完成工伤康复确认;配置辅助器具的,已完成辅助器具配置确认;

3、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

4、已按规定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

以上异地转诊转院是指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诊转院到省外就医;

异地长期居住是指工伤职工在省外居住半年及以上;

常驻异地工作是指工伤职工被用人单位长期派驻至省外工作。

省外工伤职工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凭跨省异地就医的有效备案可在我市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工伤协议机构(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按规定直接结算。

内容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nL1vh0_fGWB7cFZwE86E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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