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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退休人员去世后剩下的养老金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07-01 08:59:12

基本养老金是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退休人员去世后不再发放。退休人员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剩下的养老金

退休人员去世后,剩下的养老金怎么办?

答:基本养老金是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退休人员去世后不再发放。

退休人员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退休人员遗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具体标准根据广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领取养老金时间等因素确定。

如何办理

如何办理申请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

答:(一)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申请人根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向就近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1.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结算申请表(一式一份;表格上优先填写死者金融社保卡银行账户、领取养老金银行账户或死者其他银行账户,死者银行账户全注销的,可填写死者遗属银行账户); 2.死者的身份证件、户口本、死亡证明(无法提供的,可由申请人书面承诺死者死亡信息,填写《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3.申请人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公证书;4.死者人事档案(有视同缴费年限未核准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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