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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鹏新区公租房认租房源概况+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4-11-02 19:22:45

大鹏新区2024年11月2日9:00至11月11日18:00期间配租房源共123套,包括鹏溪苑、招商东岸家园以及南澳枫浪山花园(一期),配租房源地址、租金、面积等房源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方式见正文。

房源概况

2024年11月2日9:00至11月11日18:00期间配租房源共123套,具体房源情况如下:

鹏溪苑:项目位于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深葵路552号,本次供应房源80套,均为新供应房源,其中建筑面积为38.5㎡一房一厅45套,建筑面积为69.7㎡两房两厅户型25套,建筑面积为87.6㎡三房两厅户型10套。

招商东岸家园:项目位于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葵新北路80号,本次供应房源11套(非新供应),建筑面积均为65㎡-68㎡二房一厅。

南澳枫浪山花园一期:项目位于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新创南路,本次供应房源32套(非新供应),其中建筑面积为58㎡-63㎡二房二厅23套,建筑面积为72㎡-76㎡三房二厅户型9套。

房源租金标准、物业费、停车费等内容见下表:

  

  

看房方式

1.看房时间:2024年11月4日-11月8日。

2.看房地址和联系电话:

鹏溪苑: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深葵路552号,预约看房电话:15602446606;

招商东岸家园: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葵新北路80号,联系电话:0755-28333249;

南澳枫浪山花园(一期):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新创南路,联系电话:13418460951。

申请条件

本次配租对象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大鹏新区户籍的在册轮候人。

户籍信息以2024年11月1日18:00前属于大鹏新区户籍,且于2024年11月11日18:00前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登记为大鹏新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为准,2024年11月1日18:00及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大鹏新区的在册轮候人,不符合本次认租申请条件。

申请流程

(一)网上认租。

1.网上认租时间为:2024年11月2日9:00至2024年11月11日18:00。2024年11月11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无意向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2.有意向且符合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认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请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页面(http://zjj.sz.gov.cn/ztfw/zfbz/?from=index),点击页面的“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凭账号和密码登录轮候系统,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3.在册轮候人如轮候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户籍、住房、婚姻等),应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变更事宜。信息变更方式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zjj.sz.gov.cn/ztfw/zfbz/?from=index)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到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窗口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755-28333100。

4.特殊家庭登记:户籍在册轮候人中的特殊家庭未及时在轮候信息平台完成登记为特殊情况的,须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前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提交特殊家庭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办法施行之日前(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认租时不核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2023年8月1日后(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仅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

选择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且无有效收入财产核对报告的在册轮候人,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步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如实填写并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至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提交相关资料(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期间未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相关资料、选择适用新政策但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或收入财产核对结果报告未出的认租家庭,均视为适用原政策执行。

选择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续租时不再适用原政策。

2023年8月1日后(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且无有效财产核对报告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期间未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相关资料、经核对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取消配租资格。

(三)认租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第一批次合格家庭按照房源(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排名1~19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20~38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排名39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

第二批次合格家庭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其选房排位将按上述规则并结合第一批次选房剩余房源情况另行公布。

上述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配租规则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四人家庭配租。结合本次房源及认租意向情况,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按照房源建筑面积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第二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如有房源剩余纳入第二批次房源进行选房。

(一)第一批次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注:第一批次选房中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的认租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如无房源可选的,且认租意向包括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认租家庭,则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

(二)第二批次选房排位规则

第二批次选房家庭为一至四人认租家庭,五人及以上仅认租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认租家庭,以及第一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三)其他

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四序位。第二、三、四序位中,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其在相应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

重要提示

(一)认租时可多选符合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为意向房源,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房源,不可选非意向房源。

(二)不利因素

1.鹏溪苑项目为新供应项目,预计交付使用时间在2025年3月。请在册轮候人充分考虑入住时间,如有迫切住房需求,请慎重考虑。

2.鹏溪苑项目东北侧临近S30惠深沿海高速,部分户型可能会受道路过往车辆带来的噪音、粉尘、灯光、尾气等影响,请在册轮候人实际到现场看房后,再选择是否承租。

3.鹏溪苑项目房源地处偏僻,交通条件较差,可能对出行带来不便,请在册轮候人综合考虑后选择承租(具体的公共交通情况以交通部门提供路线为准)。

4.鹏溪苑项目房屋内具体附属设备设施不含沙发、柜子、床等软装。

5.南澳枫浪山项目建设时间较早,部分房源可能需要日常维护或修缮,可能给入住人员带来短期的生活不便。请在册轮候人实际到现场看房后,再选择是否承租。

以上不利因素,请在册轮候人慎重考虑,如确要选择需在签署合同的时候需签署相关知情书。

(三)因在册轮候人较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请在册轮候人密切关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留意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该网站是唯一官方信息发布渠道,以此为准。相关申请人依时办理提交资料、签约等相关手续。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四)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落户及办理居住证问题,请咨询大鹏新区教育部门及项目辖区所属派出所意见。大鹏新区住建局对学位、落户不做任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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