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光明区公租房认租合格名单
更新时间:2024-08-08 17:38:52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初审结果公示已于2024年7月5日结束。根据《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终审结果通告如下。
更新时间:2024-08-08 17:38:52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初审结果公示已于2024年7月5日结束。根据《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终审结果通告如下。
一、终审资格核查情况
(一)终审合格认租家庭
经复查,本次通过终审的认租家庭共4003户。
(二)终审不合格认租家庭
经复查,本次未通过终审的认租家庭共26户。
(三)放弃认租家庭情况
初审结果公示期间,共13户家庭向我局书面提出放弃认租申请。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24年8月8日至8月14日,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信息校正
(一)初审合格名单中异议情况
初审结果公示期间,初审合格名单中共2户认租家庭提出异议申请。经复核,2户家庭属于退役军人家庭。
初审合格名单中共221名认租人非深户无居住证情况,截至2024年7月31日,43名认租人已重新续签居住证并在本次配租中享有相应配租面积。
初审合格名单中,共4户家庭已购买商品房、11户家庭主申请人不符合户籍要求、3户家庭主申请人未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保,均列入不合格名单。
(二)初审不合格名单异议情况
初审结果公示期间,初审不合格名单中的11户认租家庭提出异议申请,经核实符合认租条件,列入合格名单。
四、放弃认租申请
认租家庭如有放弃本次房源认租意向的,可在本批次终审公示期结束(2024年8月14日18:00)前到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提交书面放弃认租申请(详见附件4),不视为放弃一次选房,逾期不予受理。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光明区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一)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9102063,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6楼。
(二)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投诉举报电话:0755-23696012,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5楼。
(三)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六、重要提示
(一)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三)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的规定。
(四)选房序位将在选房公告名单中进行调整。
(五)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过程中,认租申请人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六)公示结束后,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于近期发布选房通告,并公布选房名单。具体时间安排以正式公布的时间为准。
(七)放弃认租受理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5楼(需提前一天电话预约),咨询电话:0755-23696012。
附件:1.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认租家庭终审合格名单
2.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认租家庭终审不合格名单
3.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认租家庭放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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