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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山企业保租房基本情况+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4-09-18 08:58:09

有意向申请本次定向配租的企业(机构),请登录深圳市南山区企业安居信息系统,按要求进行线上申报,上传申报材料。

房源概况

(一)房源概况

本次配租房源为赤湾汇广场、安居高新花园、汉园茗院、深业世纪山谷、杏林雅苑、瑧山海家园、安居同乐馨苑等项目约2000套。其中:

1.赤湾汇广场560套,户型包括约45㎡的一房一厅、约60㎡的一房一厅、约80㎡的二房。该项目预计2025年3月交付使用。

2.安居高新花园374套,均为约60㎡的二房、约88㎡的三房。该项目目前已达到入住条件。

3.汉园茗院331套,户型包括约37㎡的单间、约70㎡的二房、约87㎡的三房。该项目预计2025年4月交付使用。

4.深业世纪山谷240套,户型包括约39㎡的单间、约70㎡的二房、约88㎡的三房。该项目目前已达到入住条件。

5.杏林雅苑214套,户型包括约69㎡的二房、约93㎡的三房。该项目预计2025年3月交付使用。

6.瑧山海家园208套,户型包括约35㎡的单间、约70㎡的二房。该项目目前已达到入住条件。

7.安居同乐馨苑24套,均为约88㎡的三房。该项目目前已达到入住条件。

上述项目办理签约、入住的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二)租金标准

1.赤湾汇广场:53.4元/㎡·月

2.安居高新花园:58.8元/㎡·月

3.汉园茗院:52.8元/㎡·月

4.深业世纪山谷:65.4元/㎡·月

5.杏林雅苑:49.2元/㎡·月

6.瑧山海家园:57元/㎡·月

7.安居同乐馨苑:48元/㎡·月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上述租金标准的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装修标准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的租金为准。上述标准为当前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三)项目重要提醒

1.安居同乐馨苑本批次配租房源无车位,其他项目停车位紧缺。

2.安居高新花园为超高层建筑,使用率较低;学位紧缺。

3.赤湾汇广场使用率低。

4.承租住房的企业(机构)务必要将项目情况充分告知入住职工。

(四)项目详情及其他费用请见安居信息系统上的项目介绍。

配租对象

配租对象

工商注册(行政许可登记)及税务登记均在南山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构)(含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前海区块,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高尔夫、房地产开发类企业)。

申请流程

(一)线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9月20日(含周六、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2.申报方式:有意向申请本次定向配租的企业(机构),请登录深圳市南山区企业安居信息系统(网址:https://nszj2.szns.gov.cn:8092/Home/Login,以下简称“安居信息系统”),按要求进行线上申报,上传申报材料。《南山区定向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申报表》点此下载。(《系统操作手册》可登录安居信息系统后,在“模板下载”处下载查看。)

3.企业(机构)只能选择以下一种类别进行申报:

(1)重点企业;

(2)重点工业企业;

(3)专精特新及商贸物流企业;

(4)金融类企业;

(5)科技类企业及科研院所;

(6)军民融合类企业;

(7)中小型文化创意类及体育产业类企业、旅游类企业;

(8)现代高端及专业服务业;

(9)社会医疗机构、社会组织、民办学校及幼儿园;

(10)“南山领航卡”持卡人及留学人员所创办企业或组织;

(11)院士和国家重大引才工程入选专家。

申报所需材料及评分细则详见(《南山区2024年度面向企业(机构)定向配租评分标准》,下称《评分标准》)。

(二)受理审核

区住房建设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安居信息系统中受理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等原因审核不通过的,将在安居信息系统反馈审核结果,企业(机构)逾期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

(三)名录确定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评分标准》,对企业(机构)的资格、材料按申报类别分别审核、打分、排序,并根据评分情况及房源总量进行额度分配,确定2024年度定向配租名录。该名录将以补充通告的形式在网站公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政府机构”—“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住房服务”—“项目分配及退出公告”)。

(四)签约入住

签订租赁合同及入住的具体安排将在补充通告中进行告知。

重要提示

(一)住房配租的受理、分配,依据评分标准和各类别申报企业(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申报企业(机构)可能出现因故不予受理,或通过审核后不能获得配额的情形。

(二)定向配租实行诚信申报制度,各企业(机构)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指定1-2名住房专员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三)承租企业(机构)须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四)在本次定向配租前,存在以下行为的,不纳入本年度定向配租的范围:

1.不配合住房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虚报瞒报、违规使用住房或未按要求交纳住房涉及款项等,且仍未完成整改的;

2.不配合住房补租资金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虚报瞒报、违规使用住房补租资金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补充材料等,且仍未完成整改的;

3.不配合政府日常管理工作,经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仍未完成整改的。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为更精准地服务,通用业务问题请拨打区住房建设局电话咨询,专项服务问题请拨打对应主管部门电话咨询,系统技术问题请拨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咨询。前海企业请拨打本单位所申报类别中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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