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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单位保租房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地点(2024年第二批)

更新时间:2024-09-19 09:48:54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并提出住房需求,申请资料清单见正文,所在单位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加盖公章,由单位指定的住房专员到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材料提交时间地点

申请材料提交方式和地址:

各单位住房专员于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

申请材料提交时间:

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所需材料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并提出住房需求,申请资料清单见下图,所在单位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加盖公章,由单位指定的住房专员提交申请材料。

(一)申请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申请表(点此查看);

2.单位初审合格申请人信息明细汇总表(点此查看);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住房专员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住房专员委托书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

(二)单位入住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子女可提交户口本;如户口本上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如已婚还需提供其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如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未婚人员提交未婚承诺书(证件类提交复印件,承诺书提交签字盖手印原件);

3.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规定的相关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明资料(提供复印件和官网查询文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成年子女等共同申请人提供申请受理日前三年以内无房产证明(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进行查询打印);

5.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职在岗证明以及申请人缴纳本市正常社保有效证明(合同提供复印件,在职证明提供盖章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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