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光明安居瑾华庭保租房怎么申请
更新时间:2024-11-06 18:48:48
2024年11月6日9:00至11月12日18:00期间,光明区住建局面向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内衣基地产业配套宿舍(安居瑾华庭)、明皓府等5个保租房,共3872套房源,其中内衣基地产业配套宿舍(安居瑾华庭)房源情况及申请方式见正文。
更新时间:2024-11-06 18:48:48
2024年11月6日9:00至11月12日18:00期间,光明区住建局面向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内衣基地产业配套宿舍(安居瑾华庭)、明皓府等5个保租房,共3872套房源,其中内衣基地产业配套宿舍(安居瑾华庭)房源情况及申请方式见正文。
2024年11月6日9:00至11月12日18:00期间,光明区住建局面向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内衣基地产业配套宿舍(安居瑾华庭)、明皓府、万科光年四季、兆邦基端慧苑及东周蜀光(星河天地华邸)保租房,共3872套房源。
其中内衣基地产业配套宿舍(安居瑾华庭)房源情况如下:
小区名称 | 项目所在位置 | 户型 | 面积(平方米) | 套数 | 合计 |
内衣基地产业配套宿舍(安居瑾华庭) | 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科达一路与科达三路交汇处 | 一房一厅 | 40左右 | 2125 | 2375 |
二房一厅 | 76左右 | 250 |
小区名称 | 租金标准(元/月/平方米) | 物业管理费(元/月/平方米) | 专项房屋维修基金(元/月/平方米) |
内衣基地产业配套宿舍(安居瑾华庭) | 21 | 待定,以备案价格为准 | 0.25 |
配租对象为供应通告发布前进入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应保尽保,项目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项目所在街道的企事业单位配租,具体配租顺序详见下表。
供应项目:内衣基地产业配套宿舍(安居瑾华庭)
所在街道:马田街道
首轮配租:面向注册地位于马田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二轮配租: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公明街道、凤凰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三轮配租: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配租面积以家庭人口数量为主要考量因素,结合光明房源实际情况,建筑面积标准如下:
1.单身配租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3.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4.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5.同一企事业单位满足条件的未婚申请人合租配租标准为:两人配租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三人配租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具有正高级职称以上的人才,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不受家庭人口数的限制,配租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高层次人才的配租面积标准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一)申请条件
本次供应房源由企事业单位统一申请,入住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2.申请人需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迁户年龄条件限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5.申请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条款。企事业单位以集中居住方式安排多名单身职工入住同一套人才住房,相关入住人均要符合申请条件。
认租本批次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应当符合《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二)配租标准
配租面积以家庭人口数量为主要考量因素,结合光明房源实际情况,建筑面积标准如下:
1.单身配租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3.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4.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5.同一企事业单位满足条件的未婚申请人合租配租标准为:两人配租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三人配租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具有正高级职称以上的人才,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不受家庭人口数的限制,配租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高层次人才的配租面积标准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一)单位认租
光明人才住房需求库的企事业单位(系统中申请状态显示为:已入库)可根据住房需求在光明区单位人才住房申报系统中认租房源。
深圳市光明区单位人才住房申报系统:http://zhaj.szgm.gov.cn:30042/rckUnitOut/login.jsp(如无法跳转访问,可复制链接到浏览器打开)
(二)资料审核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
(三)确定方案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结合房源情况、认租需求、企事业单位房屋配额等确定配租方案。企事业单位承租保障性住房数量超出单位房屋配额,本批次原则不予以配租。
(四)公示结果
配租方案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单位,东周蜀光(星河天地华邸)、万科光年四季、兆邦基端慧苑由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通知承租单位签订定向配租合同,内衣基地产业配套宿舍(安居瑾华庭)、明皓府由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承租单位签订定向配租合同。
收到签订合同的通知后,承租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配租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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