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坪山公租房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更新时间:2024-11-21 11:47:49
坪山公租房认租家庭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进行收入财产核对,通过收入财产审核的家庭租金会相对低一些,不进行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家庭租金按原政策基准租金执行。
更新时间:2024-11-21 11:47:49
坪山公租房认租家庭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进行收入财产核对,通过收入财产审核的家庭租金会相对低一些,不进行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家庭租金按原政策基准租金执行。
2024年11月21日9:00至11月27日17:30期间,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面向坪山区公租房轮候家庭配租房源1067套,配租项目花样年旭辉好时光家园、聚龙花园一期&二期、新城东方丽园、深业御园、万科金域缇香一期&二期、东晟时代花园、六和商业广场一期、锦绣华晟家园(一标)&(二标)。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已在轮候册的家庭,或已取得轮候申请回执、后经审核入册的轮候家庭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认租时不核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
2023年8月1日后(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仅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且无有效收入财产核对报告的在册轮候人,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步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
注:在网上如实填报收入财产核对申请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至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提交相关资料(收件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期间未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选择适用新政策但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视为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2023年8月1日后(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且无有效收入财产核对报告的在册轮候人,未在认租期间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经核对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取消配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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