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新规定(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
租房提取月份在2025年10月(含)之前的,最高可提取金额为申请当前月应缴存额*65%*2025年10月(含)之前的未提取的月份数;提取月份在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期间的,最高可提取金额为申请当月应缴存额*80%*实施方案期间未提取的月份数。
租房提取月份在2025年10月(含)之前的,最高可提取金额为申请当前月应缴存额*65%*2025年10月(含)之前的未提取的月份数;提取月份在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期间的,最高可提取金额为申请当月应缴存额*80%*实施方案期间未提取的月份数。
根据《深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2025年11月1日-2027年10月31日期间办理租房提取的,采用分段计算原则,系统自动计算最大可提取额度:
1、提取月份在2025年10月(含)之前的,最高可提取金额为申请当前月应缴存额*65%*2025年10月(含)之前的未提取的月份数;
2、提取月份在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期间的,最高可提取金额为申请当月应缴存额*80%*实施方案期间未提取的月份数。
*举例参考:小明2025年8月开始缴纳公积金,每月个人和公司缴纳之和为800元,2025年12月申请租房提取,那么提取金额=800×65%×3(2025年8至10月)+800×80%×2(2025年11至12月)=284元。(仅供参考,请以提取时系统自动核算结果为准!)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可以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职工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等渠道自助办理,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内容来源:深圳政府在线https://www.sz.gov.cn/hdjlpt/detail?pid=3274528&via=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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