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日起深圳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2025年12月1日起,深圳市企业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2025年12月1日前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仍由用人单位申领。
2025年12月1日起,深圳市企业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2025年12月1日前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仍由用人单位申领。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5年11月28日发布“关于优化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自2025年12月1日起,深圳市企业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2025年12月1日前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仍由用人单位申领。

注意事项
1.各用人单位应为本单位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因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申报缴纳本单位职工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的项目和支付标准补足。
2.各用人单位应规范生育津贴与工资衔接。用人单位作为职工生育津贴与工资核算责任主体,应按照规定做好参保人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衔接,核算金额差异,并做好差额补足工作。其中,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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