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本地宝APP

2025福田区企业人才定向配租保租房选房通告(补充通告)

导语 2026年4月22日福田区住建局发布关于面向福田区高质量发展企业人才定向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选房有关事项的补充通告,针对选房顺序号后800名家庭安排选房,详细请看正文。

2025福田区企业人才定向配租保租房选房补充通告


  根据福田区住建局于2026年4月10日发布了该批次保租房选房通告,确定了选房顺序号前800名的选房安排【详细通告可点击此处查看】,现就选房顺序号第801号及以后家庭的选房相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选房名单和排位

  本批次选房家庭共823户。均为其他配租队列家庭

选房家庭名单和顺序号

  二、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时间

  2026年4月17日至4月19日,选房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号参加对应的选房场次,房源选完即止。具体选房场次及时间安排如下表:

  (二)选房地点

  选房地点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座附三楼选房服务大厅。

  (三)选房代表

  每户选房家庭仅限1名代表入场,原则上应为主申请人本人。

  主申请人无法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人选房签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人均无法选房签约或共同申请人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申请人可书面委托他人选房签约,但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公证处公证。

  (四)携带证件材料

  主申请人选房签约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选房签约的,应携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点击此处详见

  选房家庭还应携带主申请人的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用于签约时缴纳押金及办理租金银行托收事宜。

序号 所需证件及资料 形式及份数 用途

1

(必带)

主申请人身份证
原件
及复印件(1份)
用于办理选房签约手续。
2
主申请人签名并加
盖指模确认的授权
委托书
原件(1份)

主申请人委托共同申请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时需提供。【点击此处下载授权委托书

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原件
及复印件(1份)
3
经公证处公证的授
权委托书
原件(1份)
主申请人委托他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通告。
授权委托书必须经公证处公证。
受托人身份证
原件
及复印件(1份)

4

(必带)

主申请人本人深圳
本地的银行借记卡
原件
及复印件(1份)
需现场刷卡支付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请预留足够金额)。借记卡复印件用于办理租金托收。

  (五)选房及放弃选房

  选房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在限定时间内选择符合其配租面积标准住房,房源选完即止。选房家庭自愿选择低于其配租面积标准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选房家庭选房排序到位,有符合其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定住房的,视为放弃选房,并计入放弃次数。选房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结束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选房,并计入放弃次数,其所选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六)认租房源及选房结果查询

  选房期间,各选房家庭可进入以下网站,查看每日认租房源及选房结果。

1.认租房源查询【点击此处进入

2.选房结果查询【点击此处进入

  (七)签约入住

  本批次房源起租时间为2026年5月1日。完成选房签约的家庭即可预约办理入住

点击此处查看选房签约指引

  特别提示:

  1.本批次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为一年一签,但租赁保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2.富通九曜公馆、复兴世纪大厦、滨江南方爱义、安居百泉阁、福汇华苑、景祥大厦、汇德大厦一期、承福苑项目出租方为保障性住房专营机构,后续选定上述项目房源的申请人将与相关专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见本通告重要提示。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四、重要提示

  (一)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期满后),一经发现,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至完成选房签约,选房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工作、社保、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不能进行选房签约,如已选定住房,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其所选住房将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收回。

  (三)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属于非共同申请人的其他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四)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有效的,不纳入本次选房名单。

  (五)请各选房家庭密切关注在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告,按时参加选房签约等活动,电话短信通知仅作为辅助。

  (六)本次配租结束如有剩余房源,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另行分配。

  (七)主管部门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755-82521163;

  投诉举报电话:0755-82918949;

  电话时间: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相关推荐

  2025福田区企业人才配租保租房公证摇号结果

  2025福田区定向配租保租房审核结果公示(面向企业人才)

  2025福田区面向企业配租保租房配租通告(12月)

栏目导航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