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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申请哪些收入不计入核对范围

导语 深圳公租房申请时,优待金、抚恤金、社会救助款物、基础养老金、残疾人补贴等8类收入不计入可支配收入。

深圳公租房申请哪些收入不计入核对范围


  申请深圳公租房时,并非所有收入都纳入可支配收入核对范围。以下8类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社会救助性质的收入不计入核对范围。

  一、奖励性补助

  国家规定的优待金、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不计入可支配收入。

  二、社会救助款物

  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不计入可支配收入。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可支配收入。

  四、优抚对象补助

  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补助、护理费不计入可支配收入。

  五、残疾人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可支配收入。

  六、儿童基本生活费

  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可支配收入。

  七、老年人补贴

  老年人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不计入可支配收入。

  八、其他法定收入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收入不计入可支配收入。

  >>> 深圳公租房申请可支配收入核对范围及标准

  >>> 深圳公租房申请转移净收入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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