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6年8月19日,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公布坪山区2026年第二批公租房终审结果及本次配租第一及第二批次选房家庭选房通告,选房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上午,详细请看正文
2026坪山区第二批公租房终审结果+选房通告(第一批次+第二批次)
根据《配租通告》和《认租资格核查结果》有关规定,现将终审合格名单、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终审合格认租名单
根据初审结果,合格认租家庭262户,不合格认租家庭6户。
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期间,2户不合格认租家庭提出异议申请,经复核,2户认租家庭纳入合格名单;35户认租家庭撤销认租申请。故终审合格认租家庭为229户【点击此处查看名单】
二、各批次选房名单
(一)第一批次、第二批次选房家庭
根据《配租通告》,第一批次入围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房源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共1户【点击此处获取名单】
第二批次入围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房源的四人认租家庭,共22户【点击此处获取名单】。
(二)第三批次选房家庭
第三批次选房家庭的选房排位、可选房源将结合第一及第二批次选房情况,于第一及第二批次选房结束后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链接地址:https://www.szpsq.gov.cn/pszfbzzx/gkmlpt/index )。
第三批次选房家庭的选房时间预计为2026年8月26日,具体安排以第三批次选房签约通告为准,请第三批次选房家庭密切留意我中心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选房签约通告,提前做好出行规划。
注:按照《配租通告》,第一批次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和第二批次四人认租家庭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选房当日结束前签订租赁合同及缴纳租赁保证金的家庭,均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计弃选一次且不列入第三批次选房名单。
二、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时间
选房时间:2026年8月25日上午。
具体选房排期安排如下表。请选房家庭严格按照所在场次签到时间到场,合理安排出行时间。
(二)选房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创新广场B栋(候机楼旁)三楼多媒体会议中心。(可乘坐地铁14号线到锦龙地铁站C1出口,步行50米至坪山区创新广场B栋。)
选房方式:合格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三)签约及入住
选房当日现场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为残疾人的,可委托监护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
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即可凭租赁合同前往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
选房签约具体服务指引【点击此处获取】(含授权委托书模板)。
(四)选房所需证件及材料
| 序号 | 所需证件及资料 | 形式及份数 | 用途 |
| 1 | 申请人身份证 |
原件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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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办理选房签约手续。 |
| 2 | 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
原件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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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委托共同申请人或监护人选房时须提供。(申请人为残疾人且委托监护人的,需提供残疾证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授权委托书范本【点击此处获取】 |
| 3 | 申请人本人签名并加盖指模确认的授权委托书 | 原件(1份) | |
| 4 | 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借记卡(任一银行) |
原件
复印件(1份)
|
借记卡复印件用于办理租金托收。
需携带相关电子转账设备(任一银行手机网银,不支持支付宝、微信、POS机等)用于支付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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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荣德大厦)1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
四、重要提示
(一)本批次住房均为腾退后再次配租房源,部分房源可能存在学位锁定情况,本次配租第一及第二批次选房家庭可选房源【点击此处查看】,供认租家庭查询了解房屋学位锁定情况。
本批次住房的学区划分及学位申请等问题,请咨询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本批次住房所属学区、公办学校及公办幼儿园学位申请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承租本批次住房后,如申请学位根据积分排位情况未被录取,须服从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及幼儿园招生政策有关安排,同意并接受学位调剂。
本批次住房所在学区范围内,小一、初一及插班学位均高度紧张,所在学区学位无法完全满足该项目产生的全部学位申请需求。请有学位申请需求的认租家庭结合自身实际谨慎选择。
请各认租家庭充分了解上述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谨慎选择。认租家庭在选房签约时需签订《项目情况告知确认书》。
(二)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及面向人才配售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该协议书仍有效的认租家庭,不纳入选房名单。
(三)根据住房保障政策有关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对应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认租家庭选定住房且签订租赁合同的,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作出册处理。同时认租多个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合格认租家庭,如已选定某一认租项目房源并签订租赁合同,将不再符合其他认租项目的认租资格。
(五)选房结果将在选房结束当日24:00前公布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链接地址:https://www.szpsq.gov.cn/pszfbzzx/gkmlpt/index )。
(六)本次选房结束后的剩余房源将按《配租通告》规定纳入第三批次可选房源进行选房。
(七)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社保、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九)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