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6龙岗区第二批公租房第二批次选房签约通告已发布,共有2531户参与选房,选房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至26日,详细请看正文
2026龙岗区第二批公租房选房签约通告(第二批次)
2026年度第二批次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龙岗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初审结果已于2026年9月24日完成公示。根据《配租通告(住保租〔2026〕032号)》及《认租申请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的相关要求,现将第二批次(单身公寓、小一房、一房、小二房、二房户型<一人及以上家庭>)的选房名单、选房排位以及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房名单及排位
根据《配租通告》,分为两批次选房家庭,批次如下:
(一)第一批次选房家庭
第一批次2套三房房源(五人及以上家庭)的选房已于2026年10月13日完成,选房结果可进入“选房结果公示”(https://zjj.sz.gov.cn/zfxx/ggfw/publicity.html?code=LGPZ20264817&batchSignCode=StoxEA691YU6kc3V)查看。
(二)第二批次选房家庭
根据《配租通告》,第二批次房源为单身公寓、小一房、一房、小二房、二房户型,共432套。
选房家庭为一人及以上认租家庭,以及第一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单身公寓、小一房、一房、小二房、二房户型的认租家庭。认租意向仅为三房户型房源的四人及以上家庭和第一批次选房中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的认租家庭,不再纳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及安排选房。
根据核查结果,第二批次合格认租家庭共2531户。本批次按照房源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其中:
选房排位1~432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点击此处获取名单】
排名433~864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点击此处获取名单】
865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点击此处获取名单】
二、选房签约时间及方式
(一)选房时间
选房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26日(工作日),具体选房时间安排如下表:
合格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认租意向房源,请密切关注选房期间的房源公示情况,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因选房现场场地有限,每户家庭限2人进入选房现场。同时,请选房家庭严格按照所在场次签到时间到场,合理安排出行时间。
(二)选房地点
龙岗区龙城街道天昊华庭(西门)19栋商业区一楼选房服务大厅。
(三)签约及入住
选房当日现场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赁保证金(所选房源的2个月租金)。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委托共同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选房时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签约服务指引(含授权委托书模板)【点击此处获取】
三、选房期间认租房源及结果公示
选房期间,当天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信息将在每日选房结束后24时前公布。各家庭可进入以下网站查看:
(一)选房结果公示
https://zjj.sz.gov.cn/zfxx/ggfw/publicity.html?code=LGPZ20264817&batchSignCode=StoxEA691YU6kc3V
(二)住房房源公示
https://zjj.sz.gov.cn/zfxx/ggfw/house.html?code=LGPZ20264817&batchSignCode=StoxEA691YU6kc3V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我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投诉举报电话:0755-28589851。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重要提示
(一)本批次青云阙轩项目暂定于2027年1月交付,其余项目于2026年11月交付(合同起租日期以项目交付日期为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房屋均为简装,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为准。
(二)合格认租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但非共同申请人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三)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认租意向中有所选意向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选房当日结束前签订租赁合同及缴纳租赁保证金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重新递交轮候申请。
(四)已签订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且有效的选房家庭,不得参与本批次选房,选房家庭须如实申报并主动放弃选房。选房家庭须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处理。
(五)本次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家庭,后续管理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六)政策咨询地址: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龙岗区如意路486号)二楼210;咨询电话:0755-28589935、0755-28589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