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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指南(附办理流程)

导语 ​深圳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需满足权利人身份、合同年限、抵押同意等条件,补缴金额公式为:补缴价款 =(原市场价格 - 原购买价格)×50% - 税费。详见正文

  深圳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指南

  一、申请条件

  1.权利人身份:申请人为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权利人,且经其他共同权利人一致书面同意;

  2.合同年限: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

  3.抵押同意:因按揭贷款为该套安居型商品房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4.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不得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形。

  二、补缴价款计算规则

  补缴金额公式为:补缴价款 =(原市场价格 - 原购买价格)×50% - 税费。

  原市场价格:统一按原购买价格除以 70% 计算(例如原购买价为 70 万元,则原市场价格为 100 万元)。

  原购买价格:不包含户内装饰装修价格(若合同中包含装修费用,需剔除后计算)35。

  税费:指办理产权证书时实际支付的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等。

  三、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

  前往市或区住房主管部门指定的线下服务窗口(如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共同权利人书面同意书、抵押权人同意书(如有抵押)等。

  受理与审核

  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补缴价款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驳回并说明理由。

  补缴价款

  权利人需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款项,收款账户由受理部门指定。补缴价款分别纳入市或区国库(市配售房源纳入市国库,区配售房源纳入区国库)。

  核准与变更登记

  缴清款项后,受理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准予取得完全产权核准通知书》。权利人凭此通知书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将住房变更登记为普通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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