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5龙岗区公租房家庭经济核对材料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和《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提交地点: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
2025龙岗区公租房家庭经济核对材料+提交地点
认租时申请经济状况核对指引
1.新规施行之日(2023年8月1日)后提交轮候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须具有在适用期限内的核对报告;
若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须重新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的适用期限:认租本批次房源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出具日期为2024年12月17日(含当日)之后的,无需再次提交申请经济状况核对。
注意:在上述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经济状况已发生变化且不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一经证实,须退出轮候册。
2.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时须选择新规相关规定执行,并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但未获配住房或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后续轮候、认租申请、签约均须按照新规相关规定执行;
后续认租时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收入财产核对所需材料
进入轮候系统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在系统中完成填报后,可以打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以及《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
其中《承诺和授权书》和《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需申请人、配偶、成年共同申请人携带身份证至业务受理窗口现场签署和提交
提交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认租申请期限内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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