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5前海保租房申请流程是提交申请、再审核及公示、选房、签订合同及入住,详细申请流程可观看正文
2025前海保租房申请流程+相关事项(面向香港人才)
一、配租流程
(一)提交申请
由申请人或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经办人按照办理程序整理汇总所有申请资料后统一递交至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桂湾片区民生互联网大厦B座前海国际人才港5楼前海保障性租赁住房材料受理窗口(9、12、14号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时须按照上述申请材料清单提供,材料完整、规范方可进入审核环节,不允许后补材料。
(二)审核及公示
前海管理局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配租名单在前海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配租;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配租。
(三)选房流程
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的配租名单人员,将被通知参加选房。选房人根据需求在龙海家园、塘朗城、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和前海天境花园的剩余房源中随机抽取房号,如对随机抽取的房号不满意,可放弃本次抽签当场再次抽取,放弃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放弃后的房号不得要求重新选择。申请人选定住房后现场签订《选房结果确认书》。
(四)签订合同及入住
前海管理局向申请单位发放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弃租。每套承租单元应缴纳三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签约前申请单位根据前海管理局开具的租赁保证金缴款通知单到指定银行交款。申请单位凭银行回单到前海国际人才港5楼前海保障性租赁住房材料受理窗口开具收据后方可签约。
(五)放弃申请
放弃抽签三次的或未按要求参加选房的或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住手续的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前海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保障措施
(一)单位责任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需按以下要求开展配租工作:
1.诚信申报。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2.主动配合。申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分配规则和管理制度,指定一名在职人员专人负责单位内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分配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单位人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按规定制定配租住房的分配方案,在本单位内公示房源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情况,并将备案材料整理归档。同时,应积极配合前海管理局对配租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住房专员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前海管理局备案。后续管理过程中,如发现存在以下行为的,将录入前海公共信用平台和前海保障性住房失信单位名单:
(1)申请单位和申请人以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的,由前海管理局驳回申请,并自驳回申请之日起十年内不予受理其申请;
(2)拒不配合前海管理局日常管理工作,且拒不整改的。包括但不限于虚报瞒报、违规使用住房、未按要求缴纳住房涉及款项、累计3个月未按时缴纳租金、未妥善处理房屋退租事宜、未做好入住员工管理,从而造成严重后果、未履行承租方室内维修责任、未积极协调处理住户退租争议等情形,前海管理局自该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连续两年存在以上情形的,前海管理局自该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以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二)个人责任
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单位员工,须对本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同时应当配合前海管理局对配租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职称、人才认定文件、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等方式弄虚作假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人才安居待遇的,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重要提示
(一)申请前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单位,应当在前海合作区登记且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本通告所称“实际经营”是指申报时,申请单位注册在前海合作区或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备案后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且生产经营、人员、账务等在前海合作区。申请单位已取得前海合作区产业用地并签署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且承诺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项目投入使用日期后12个月内迁入的,或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其他情形视同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具体要求如下:
1.生产经营地在前海合作区
在前海合作区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申请单位应当书面承诺“主要生产经营地点,或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纳入前海合作区统计核算的“四上”企业;
(2)在前海合作区内固定生产经营场所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总部企业或超过100平方米的其他机构;
(3)港澳青创企业、租赁SPV公司、风投创投机构等。
2.人员在前海合作区
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前海合作区实际工作。申请单位应当对从业人数的真实性负责,并书面承诺“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前海合作区;同时,根据申请单位规模、从业人员情况,申报年度在前海合作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从业人数不满3人的,全员在前海合作区缴纳;
(2)从业人数3人(含)以上不满10人的,至少需要有3人在前海合作区缴纳;
(3)从业人数10人(含)以上不满100人的,至少需要30%人在前海合作区缴纳;
(4)从业人数100人(含)以上的,至少需要30人在前海合作区缴纳;
(5)港澳青创企业、租赁SPV公司等,对缴纳人数不作要求。
3.账务在合作区
申请单位在前海合作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且有相关业务通过本单位在前海合作区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结算。港澳青创企业、租赁SPV公司等,对账务不作要求。
(三)龙海家园、塘朗城为地铁上盖物业,存在一定的噪音影响。龙海家园项目共12363套住房(含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分配的保障性住房),仅有1048个停车位,停车资源紧缺。
同一项目中,相同户型的房源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具体以项目现场实物为准。
(四)对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和个人,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申请资格。
(五)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如存在下述行为的,由前海管理局收回住房:
1.存在把关不严、虚报瞒报以及违规分配住房等行为的;
2.未对入住人员信息进行备案的;
3.分配后出现违规转租、出借住房行为的;
4.申请人所在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或税收缴纳地不再属于前海合作区范围内的。
(六)承租期间,前海管理局将会同相关单位不定期组织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或存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空置、擅自转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承租资格,收回出租住房,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关于分配房源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以房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八)关于分配房源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房源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
(九)租住住房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所租住住房:
1.被刑事处罚的;
2.擅自将住房转租他人的;
3.累计3个月未按时缴交租金或者相关费用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十)如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与本通告相冲突的,前海管理局有权要求申请人按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十一)本次常态化配租如遇房源不足或其他政策要求而停止配租工作的情况,前海管理局将提前1个月另行发布通告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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