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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面向企事业单位配租保租房(第二批次)

导语 光明区第二批次面向企事业单位配租保租房共计1779套10个项目,项目配租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00至2025年6月4日18:00。

  光明区面向企事业单位配租保租房(第二批次)

  该批次认租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00至2025年6月4日18:00。

  一、房源概况

  上述房源中,每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二、配租对象及顺序

  本次配租对象为供应通告发布前进入光明区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需求库的企事业单位。项目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项目所在街道的企事业单位配租,具体配租顺序详见附件。

供应项目

所在街道

配租顺序

凤凰英荟城

凤凰街道

首轮配租

面向注册地位于凤凰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二轮配租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光明街道、玉塘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三轮配租

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星河天地花园二期

光明街道

首轮配租

面向注册地位于光明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二轮配租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凤凰街道、新湖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三轮配租

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林泉居

凤凰街道

首轮配租

面向注册地位于凤凰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二轮配租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光明街道、玉塘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三轮配租

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云锦园

凤凰街道

首轮配租

面向注册地位于凤凰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二轮配租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光明街道、玉塘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三轮配租

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宏发万悦山大厦

光明街道

首轮配租

面向注册地位于光明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二轮配租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凤凰街道、新湖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三轮配租

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深业云筑

马田街道

首轮配租

面向注册地位于马田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二轮配租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凤凰街道、公明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三轮配租

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万科光年四季

光明街道

首轮配租

面向注册地位于光明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二轮配租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凤凰街道、新湖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三轮配租

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兆邦基端慧苑

马田街道

首轮配租

面向注册地位于马田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二轮配租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公明街道、凤凰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三轮配租

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东周蜀光(星河天地华邸)

光明街道

首轮配租

面向注册地位于光明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二轮配租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凤凰街道、新湖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三轮配租

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钟表基地公寓

马田街道

首轮配租

面向注册地位于马田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二轮配租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公明街道、凤凰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三轮配租

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三、申请条件及配租标准

  (一)申请条件

  本次供应房源由企事业单位统一申请,入住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2.申请人具备市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深户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配租标准

  根据《光明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综合考虑家庭人口数、学历、职称技能等因素确定配租面积标准:

  1.单身居民配租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二人家庭或者申请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之一的,可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3.三人及以上家庭或者申请人具有博士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之一的,可配租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其中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如有剩余则面向两人家庭配,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全部按照市场租金收取);

  4.四人及以上家庭或者申请人具有正高级职称、被认定为特级技师之一的,可配租建筑面积85、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超出90平方米的部分全部按照市场租金收取);

  5.同一企事业单位满足条件的未婚申请人合租配租标准为:两人配租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三人配租8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或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企事业单位可以安排多名单身职工入住一套住房,但入住职工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十五平方米且不超过三十五平方米。

  申请人自愿承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四、配租流程

  (一)单位认租

  光明区在库企事业单位可在光明区单位人才住房申报系统(http://zhaj.szgm.gov.cn:30042/rckUnitOut)中认租房源。网上认租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00至2025年6月4日18:00。2025年6月4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二)资料审核

  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

  (三)确定方案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结合房源情况、认租需求等确定配租方案。企事业单位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超出单位房屋配额的,本批次原则不予配租。

  (四)公示结果

  配租结果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单位,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通知申请单位开展选房工作,签订租赁合同。

  收到签订合同的通知后,应当在30日签订配租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一)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主管部门 咨询电话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0755-29102063
0755- 23416148(施工类企业)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755-88210447(工业类企业)
0755-88211311(国高企业)
光明区商务局 0755-88211643(商贸服务类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餐饮业)
0755-88211872(商贸服务类企业-批零餐)
0755-88215943(新引进企业)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0755-88210473(科技服务业企业)
0755-21388802(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脑科学与类脑智能等未来产业企业)
0755-88210472(入驻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科技企业)
0755-21388262(合成生物、生物医药企业;相关引进企业)
0755-23245713(机构院所)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0755-88213429(文化类、体育类、旅游类企业、文化产业园区或体育产业园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非营利性组织)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0755-23416250(医疗卫生机构)
光明区教育局 0755-88219572(公办学校类、驻区高校类)
0755-23416253(民办学校类)
0755-23199637(幼儿园类)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0755-88214456(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光明区司法局 0755-23420783(法律服务类)
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0755-29182278(金融类)

  为更精准地服务,通用业务问题请拨打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电话咨询,专项服务问题(入库条件、审核等)请拨打对应主管部门电话咨询。

  (二)投诉及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或者深圳市光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29102063,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11楼。

  深圳市光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重要提示

  (一)租金动态调整情况

  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根据本市经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二)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属于公租房轮候家庭的申请人,须退出公租房轮候库后,才能办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备案登记及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期间承租企事业单位经营地迁出光明区的,我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本次配租住房,承租企事业单位须无条件予以服从,并做好职工的搬离工作。

  (三)风险情况

  凤凰英荟城临近地铁6号线长圳站、公交车首末车站、光侨路、工业园区及建筑工地,存在噪音、震动、粉尘等影响;林泉居、云锦园项目临近赣深高铁、广深港高铁和深圳外环高速公路,存在很大噪音、振动影响,请申请人(家庭)根据自身可接受程度谨慎选择;宏发万悦山大厦项目临近地铁六号线,存在一定噪音振动等影响,请申请人(家庭)根据自身可接受程度谨慎选择;深业云筑项目临近城中村,存在人员密集、车辆较多等影响,请申请人(家庭)根据自身可接受程度谨慎选择;万科光年四季、东周蜀光(星河天地华邸)项目周边处于大开发大建设阶段,存在噪音、震动、粉尘等影响,请申请人(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可接受程度谨慎选择;兆邦基端慧苑项目西临松白路,存在一定噪音、尾气、灯光影响,同时存在保租房与商用公寓混住情况,请申请人(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可接受程度谨慎选择;钟表基地公寓可能涉及噪声、粉尘、振动等问题,请申请人(企业)根据自身可接受程度谨慎选择。

  (五)装修情况

  房源装修情况和配套设施以实际交付为准。

  (六)学位情况

  本次供应住房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无法完全满足承租住户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具体情况以光明区教育主管部门或承租小区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如有适龄儿童入读需求,请充分知晓项目情况,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七)停车位情况

  本次供应项目停车位严重紧张,请有停车需求的申请人(家庭)谨慎选择,对停车位数量,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随着各个群体的入住,停车位将更加紧张,承租人的停车需求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实际停车位使用规则及情况,请咨询项目物业管理处。凤凰英荟城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33211530;星河天地花园二期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23212360;林泉居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88658299;云锦园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88658299;宏发万悦山大厦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29103399;深业云筑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21061196;万科四季光年项目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88656009;兆邦基端慧苑项目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21381296;东周蜀光(星河天地华邸)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88658583。钟表基地公寓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23190208。

  (八)落户及办理居住证情况

  关于保障性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做任何承诺。

  建议有学位、落户、停车位等需求的申请单位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以相关部门提供信息为准。

  (九)剩余房源安排

  本次配租结束后的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分配。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附件1.凤凰英荟城.rar

  2.附件2.星河天地花园二期.rar

  3.附件3.林泉居.rar

  4.附件4.云锦园.rar

  5.附件5.宏发万悦山大厦.rar

  6.附件6.深业云筑.rar

  7.附件7.万科光年四季.rar

  8.附件8.兆邦基端慧苑.rar

  9.附件9.东周蜀光(星河天地华邸).rar

  10.附件10.钟表基地公寓.rar

  11.附件11.项目房源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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