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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深圳光明区保租房线上申请材料清单(第三批次面向个人)

导语 2025深圳光明区第三批次面向个人配租的保租房9月5日开始申请,需要申请请准备一下材料。

  2025光明区保租房申请材料+线上申请材料清单(第三批次面向个人配租)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系统填报信息);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与子女、父母的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等);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初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离婚证明材料;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前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材料;未婚的无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未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需提交就学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生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符合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证明材料(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学历(学位)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

  3.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书;

  4.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5.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6.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

  7.“中华技能大奖”证书、“全国技术能手”证书、“广东省技术能手”证书或“深圳市技术能手”证书;

  8.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证书。

  (五)申请人缴纳本市正常社保有效证明(如申请人符合第二队列的需另外提供营业执照等单位有效证件)。

  申请人需严格按照《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规范上传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申请材料清单

  (以下材料均需提交)

  一、主申请人

  (一)主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在“基本信息证明材料”位置上传。身份证(正面及反面)或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第一队列申请人,如身份证未显示光明户籍信息的必须提供户口簿。

  (二)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在“婚姻信息证明材料”位置上传(初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离婚证明材料,多次离婚的提供历次离婚证明材料;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前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材料;未婚的无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三)主申请人缴纳本市正常社保有效证明,需提供《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人仅缴纳深圳市居民医疗保险的需提供《深圳市居民医疗保险清单》。提供以上材料时,需体现累计缴纳月数和最新缴纳月份信息。

  如主申请人符合第二队列的需另外提供营业执照等单位有效证件。企业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打印”下载文档),如申请人未上传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的视为不符合第二队列条件。

  本市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材料。(1)职工电子退休证申领渠道:关注“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掌上办→业务办理→养老业务→职工电子退休证→截图保存。(2)可前往就近的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办事大厅、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使用社保自助终端机打印收入证明,使用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打印收入明细→养老业务→打印退休人员近两年养老金发放明细表(自带社保局公章)。

  以上材料在“工作信息证明材料”位置上传。

  (四)符合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的证明材料,在“人才信息证明材料”位置上传。

  1.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或本科学历毕业证书,2002年之前毕业的,需另行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需另外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或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XX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供完整证书),以及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证书不等同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技能)证书(需提供完整证书);

  4.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书;

  5.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6.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

  7.“中华技能大奖”证书、“全国技术能手”证书、“广东省技术能手”证书或“深圳市技术能手”证书;

  8.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证书。

  系统中申报人才信息:1.符合“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类型需选择“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按要求填报毕业学校名称等信息;2.符合其他人才条件的,人才类型需选择“其他迁户核准条件”,人才引进迁户核准类型需根据申请人自身条件进行选择。

  二、共同申请人(配偶)

  (一)配偶身份证明材料,在“基本信息证明材料”位置上传。身份证(正面及反面)或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二)配偶其他婚姻状况证明,在“婚姻信息证明材料”位置上传(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离婚证明材料,多次离婚的提供历次离婚证明材料;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前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材料)。

  三、共同申请人(子女)

  (一)子女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正面及反面)或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不得申报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证件号码。

  (二)子女与主申请人或配偶关系证明材料,例如:户口簿(如有显示关系)、出生证明、收养证明、公证书等。

  (三)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时除上述身份及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外,需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供有效证明(证明要求同主申请人)。未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提交就学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生证等就学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在“基本信息证明材料”位置上传。

  (四)成年子女婚姻状况证明,在“婚姻信息证明材料”位置上传(证明要求同主申请人)。

  四、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或配偶父母)

  (一)父母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正面及反面)或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二)父母与主申请人或配偶关系证明材料,例如:户口簿(如有显示关系)、出生证明、收养证明、公证书等。

  以上材料在“基本信息证明材料”位置上传。

  (三)父母婚姻状况证明,在“婚姻信息证明材料”位置上传(证明要求同主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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