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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龙华区面向重点企业配租保租房申请条件(第三批次)

导语 2025年龙华区第三批次面向区重点企业配租保租房申请首先要满足申请人在《龙华区2024年度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里的企业内的职工,配租房源由企业统一申请,详细请看正文

  2025龙华区面向区重点企业配租保租房申请条件(第三批次)

  配租对象

  本次龙华区保租房配租对象是为《龙华区2024年度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内的企业,企业的注册地(或执业地)及税务登记地(金融企业等除外)须在龙华区。

  入住保租房条件

  本次配租房源由企业统一申请,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与企业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1.驻深机构(含中直、省直驻深机构等)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职工在本市全职工作但未在本市缴交社会保险的,可由用人单位书面说明原因,并出具职工在深全职工作的劳动合同(含任命、聘任文件)或者在深纳税等证明文件,可以不受在本市缴交社会保险的限制;

  2.根据房源情况,结合单位需求,申请配租的承租企业可以将该住房出租给本企业及其注册地在龙华区的全资母公司、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符合条件的职工居住;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四)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

  (五)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配偶及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上述第2项、第3项规定的条件。父母(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及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人才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 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应在 45 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 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 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 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 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 周岁以下。

  配租面积标准

  (一)一至两人家庭人口结构配置建筑面积为35㎡左右的房源;

  (二)两人家庭人口结构配置建筑面积为40-50㎡的房源;

  (三)三至四人家庭人口结构配置建筑面积为70㎡左右的房源;

  (四)建筑面积约100㎡的房源以合租形式配租,申请企业应至少安排三名符合条件的员工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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