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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宝安区保租房认租申请对象及条件(面向企业+机关单位)

导语 2025年11月宝安区保租房认租申请对象是面向注册地位于项目所在街道的重点企业以及学校、医院等机关事业单位配租,详细请看正文

  配租对象及顺序

  本批次面向注册地位于项目所在街道的重点企业以及学校、医院等机关事业单位配租,其中:

  1.重点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入选2025年宝安区人才住房保障重点企业名录;

  (2)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宝安区。

  2.机关事业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机构注册地在所在队列的街道辖区。

  具体配租顺序详见下表:

  申请人入住条件

  本次供应房源由单位统一申请,入住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内;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4.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5.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

  6.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配偶及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上述第2项、第3项规定的条件。父母(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及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附件:

  宝安区2025年度人才住房保障重点企业名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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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保障房房源查询入口: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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