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5福田区公租房退库补贴标准以申请人登记的家庭信息为标准进行确定,以单身形式申请的月补贴金额为1400元,以家庭形式申请的月补贴金额为2600元。
2025年12月1日,福田区住建局发布公租房在册轮候人筹集社会存量住房的通告(也就是公租房补租申请,领取退库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住房标准:
住房以套为单位申请。两人及以上合租单套住房的,承租人应当确定一人作为申请人,不得重复申请。两人及以上使用同一套住房或同一房屋编码进行申请的,以先到先得原则为准。
月补金额标准:
月补贴金额以申请人登记的家庭信息为标准进行确定,以单身形式申请的月补贴金额为1400元,以家庭形式申请的月补贴金额为2600元。
补贴按季度核算,下一季度划拨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筹集期限:
本次筹集协议签订期限(补贴期限)为3年
补租开始时间:
本批次筹集住房保障开始时间统一为2026年2月1日
注意事项
(一)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签订《筹集协议》后,将统一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因筹集期限期满或其他原因停止领取筹集补贴的,若符合届时相关政策可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请留意: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需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请申请人综合考量,按需选择适合自己家庭的保障方式。
(二)筹集协议期间,申请人应配合补充相关佐证材料,自变更发生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主动办理相关信息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婚姻状况、租房信息(非租赁住房合同届满情形)等变更。变更后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继续领取筹集补贴。家庭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当根据变更后的家庭类型重新确定保障标准并变更筹集协议。
(三)筹集协议期间,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符合本通告申请条件的,或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相关法律法规、办法的,次月起停止计算筹集补贴。
筹集协议期间,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筹集协议将自动解除,停止发放补贴:
1.家庭成员户籍全部迁出本市的。
2.因购买、继承、接受赠与、婚姻状况变化等原因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的。
3.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正在承租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或者同时享受其他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
4.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补贴的。
5.重新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且纳入轮候册的。
6.其他违法违规或违约情形。
(四)福田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筹集社会存量住房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报个人需为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根据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申请人需向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退回多领取的补贴金额。若不予配合,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法追缴其多领取的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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