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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南山区公租房补租申请对象(附排序规则)

导语 2025年12月深圳南山区公租房补租申请对象是南山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详细请看正文

  根据南山区6月12日发布的关于面向南山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筹集社会存量住房的通告(也就是退库补贴)

  (注意:公租房退库补贴申请不是随时可以申请的,需要官方发布补租申请通告后,在受理期间进行申请,签约协议后才可领取退库补贴,签约后会退出轮候库,不要自己直接退出轮候库

  本批次可申请公租房补租对象:

  2025年6月11日18:00前属于南山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南山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由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的申请人提出申请

  本批次受理时间

  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27日

  排序规则

  本次筹集社会存量住房排序规则如下:

   第一序位为按审核通过的轮候家庭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签约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审核通过的轮候家庭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审核通过的轮候家庭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入围家庭

注:筹集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三序位中,特殊家庭、有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有优先签约的权利。

  特殊家庭的定义

  依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通告所称的特殊家庭包括:

  (一)属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或者经本市退役军人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二)经本市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残疾人(含一、二、三、四级残疾人)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三)属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四)属消防救援人员或者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五)属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年满十八周岁且可以进行社会安置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六)经本市卫生健康部门认定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为六十周岁以上,或者申请人为六十周岁以上的单亲家庭、单身居民;

  (八)经国家、广东省人民政府或者深圳市、区人民政府认定为见义勇为人员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九)属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获得者、广东省道德模范或者深圳市文明市民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十)经总工会认定为深圳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十一)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为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申请家庭或者单身居民;

  (十二)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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