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6年3月2日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发布安居梓和苑安居房配售通告,认购申请时间为2026年3月3日9:00至2026年3月9日18:00,共计1102套安居房,涉及二房户型和三房户型,详细请看正文
2026坪山区安居梓和苑安居房配售通告(3月)
根据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于2026年3月2日发布安居型商品房配售通告(住保售〔2026〕009号),现开展安居梓和苑项目安居型商品房配售工作,具体配售有关事项如下:
基本情况及配售价格
安居梓和苑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坪山大道与秀沙路交汇处。开发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监管单位为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配售房源:
本批次配售安居房房源位于4栋、5栋、6栋、7栋、8栋、9栋,共1102套房源(包含2套样板间,非本次配售房源),其中:
两房户型房744套,建筑面积约69平方米;
三房户型房源356套,建筑面积约89平方米。
配售均价:
17642.63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含装修价1142.63元/平方米)。
本项目住宅塔楼为装配式建筑,室内为带装修交付,交房标准见样板房和售房说明书【点击此处下载观看售房说明书】。
项目预计交付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前。
一、申请条件
认购本批次住房,按照申请家庭资格条件分为两个队列,具体如下:
(一)第一队列:属于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家庭且仍符合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条件,或在本通告认购截止前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且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领军人才(人才证书在有效期内或人才证书虽不在有效期但期末评估合格);
(二)第二队列:符合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条件的非在册轮候申请家庭。
具体条件为: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深圳市户籍;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深圳市的,视为具有深圳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5周岁。
申请家庭在认购截止日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深圳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单位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含面向人才配售)、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判定时点为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深圳市住房保障。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具有深圳市户籍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
①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或退役军人管理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或退役军人管理部门认定的残疾人。
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家庭无需另行提交材料。其他申请认购家庭应当通过线上提交以下材料:
(一)住房认购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等关系证明材料)及其他户籍证明;
(三)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初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离婚证明材料;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前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材料;未婚的无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五)以下人才证明材料之一:
1.学历(学位)证书;
2.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书;
(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残疾人的,提供在认购截止日前由残疾人联合会或退役军人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残疾证。
三、房源安排
(一)单身居民及二至三人家庭可根据自身意愿认购本批次住房的两房户型。
(二)领军人才、四人及以上家庭可根据自身意愿认购本批次住房的两房户型或三房户型。
注意:本批次住房实行集中统一认购、选房。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不可同时认购两房户型和三房户型。
四、选房方式
本批次住房按两房户型和三房户型分别组织选房。
第一队列:
第一序位为领军人才认购申请家庭,其选房排位排在本次认购的所有轮候家庭之前,领军人才之间的选房排位按照提交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在册认购申请家庭,其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如属民政部门或退役军人管理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或为拥有残疾人联合会或退役军人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有优先选房权利,选房排位依据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第二队列:
选房顺序通过公证摇号确定
选房顺序
依次为第一队列、第二队列,每个队列的认购申请家庭按确定的顺序依次选房,房源选完即止。
认购申请家庭选房时,只能在其认购意向项目中选择一套房源。
五、配售程序
(一)网上申请认购
有意申购的认购申请家庭,应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安居型商品房认购申请”,提交认购申请,并可在线打印《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认购申请回执》。
申请入口:【点击此处进入】
网上申请认购时间:
2026年3月3日9:00至2026年3月9日18:00。
注意:
1.在3月9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购的,视为放弃认购。
2.认购申请家庭需调整认购意向的,应当于2026年3月9日18:00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自行变更,逾期不予调整。
3.认购申请家庭已签订其它保障性住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接受此次认购申请。
(二)看房
看房采取网上和现场两种方式。
(1)网上看房
【点击此处在线看房】
(2)预约现场看房
有认购申请意向的家庭需现场看房的,拨打项目咨询电话预约进行线下实体看房。
安居梓和苑项目咨询电话0755-86266999,接听时间:9:00-18:00。
现场看房时间:
(三)认购资格审核结果公示
认购结束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审核认购申请家庭的认购资格,审核结果将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认购申请家庭如需放弃本次认购,应当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脑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提交网上放弃认购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四)公证摇号
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名单发布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发布本批次住房配售摇号公告。由公证处对终审合格的第二队列认购申请家庭,通过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本批次住房两房户型和三房户型的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五)发布选房通告
根据上述选房顺序,分别确定本批次住房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及选房名单,并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本批次住房的选房通告及选房名单、选房顺序。
(六)选房及签约
选房通告及选房名单、选房排位发布后,认购申请家庭即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在线打印《选房通知书》。
认购家庭须按《选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房,并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其所在选房队列及其认购意向项目中的一套住房,房源选完即止。
认购申请家庭选定房号后,应当签订认购协议书。
认购申请家庭应按照认购协议书的规定时间缴纳购房款并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购房款、签订买卖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购。
六、其他提示
(一)认购申请家庭认购资格的审核时点为认购截止日。认购申请家庭如住房、人口、人才认定、户籍、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信息变化,须在认购截止日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住房保障服务”页面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一层南部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咨询电话:0755-88631666)现场提交信息变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申请。
(二)认购申请家庭在认购截止日后至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住房、婚姻、人口、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因信息发生变化导致不再符合认购资格或住房面积标准或轮候条件的,将取消认购申请家庭的认购资格或轮候资格,且不予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变更,且不再符合认购资格或住房面积标准或轮候条件的,将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
其中,属于离婚情形的,申请人及原配偶须共同前往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办理信息变更,由符合条件的一方继续认购住房;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可协商确定其中一方继续认购住房。
(三)生成的认购编号仅对本批次住房配售有效。
(四)本批次住房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结合项目配售情况开展后续工作,具体方式及程序将另行通告。
(五)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业务咨询地址及电话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
(六)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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