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6年宝安区第一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福田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租房通告已发布,共计配租住房有1936套,申请时间为2026年4月1日9:00至2026年4月17日18:00,详细请看正文
2026深圳宝安区公租房配租通告(第一批)
根据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26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2026年度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住保租〔2026〕003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6年4月1日9:00至2026年4月17日18:00
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为潮樾府、德懿府、华联城市全景花园等31个项目共计1936套住房,具体房源情况如下:
二、本批次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一)2026年3月30日(含本日)18:00前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宝安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
(二)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且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出具日期须在【2025年9月31日】之后;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
注:1.经济状况核对已转为常态化受理,在册轮候家庭日常如需申请经济状况核对,请访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进入“住房保障服务”栏目,在“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登录后,点击“经济状况核对”,线上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
2.本次配租获得住房的认租家庭按352号令签订租赁合同,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选定住房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认租家庭将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三、配租面积标准
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结合本次配租房源情况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为不超过48㎡的房源;
二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为不超过57㎡的房源;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为不超过70㎡的房源;
四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所有房源(其中建筑面积超过70㎡的三房房源优先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如有剩余三房房源则面向四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超过70㎡的二房房源面向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注: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四、选房排位规则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筑面积超过七十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四人家庭配租。综合考虑我区户籍轮候家庭规模、需求特征及房源实际等供需情况,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按照房源建筑面积分为三个批次依序进行。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如有房源剩余,纳入第二批次房源进行选房。
1.第一批次:建筑面积超过70㎡的三房房源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三房房源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五人及以上家庭中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五人及以上家庭中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五人及以上家庭中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五人及以上家庭中的递补认租家庭。
注:第一批次选房中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认租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如无房源可选的,且认租意向包括建筑面积超过70㎡二房房源的认租家庭,则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
2.第二批次:建筑面积超过70㎡的二房房源以及第一批次剩余超过70㎡的三房房源选房排位规则
第二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二房房源的四人及以上家庭(不包括第一批次选房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的五人及以上家庭)。如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后仍有建筑面积超过70㎡的三房房源剩余,则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剩余房源的四人家庭也纳入本批次选房。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四人及以上家庭中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四人及以上家庭中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四人及以上家庭中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四人及以上家庭中的递补认租家庭。
注:第二批次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列入第三批次选房名单。如无房源可选的,且认租意向包括建筑面积不超过70㎡房源的认租家庭,则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列入第三批次选房名单。
3.第三批次:建筑面积不超过70㎡的房源选房排位规则
第三批次选房家庭为一至三人认租家庭、仅认租建筑面积不超过70㎡房源的以及第二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不超过70㎡房源的四人及以上认租家庭、第一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剩余认租意向房源中仅含建筑面积不超过70㎡房源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4.其他各批次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四序位。第一、三批次第二、三、四序位中,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点击此处查看特殊家庭范围】、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下同),在相应序位中优先选房;第二批次第二、三、四序位中,认租家庭如为五人及以上家庭、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在相应序位中优先选房。
五、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1.符合认租条件并且有意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宝安区在册轮候家庭,请务必使用电脑按以下路径操作: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认租意向申请。
认租家庭在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户型的房源,意向户型房源将作为判定是否属于放弃选房行为的重要依据,请谨慎选择。
2.网上认租时间为:2026年4月1日9:00至2026年4月17日18:00(共17天)。在此期间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3.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低保、残疾、抚恤定补优抚、烈士遗属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时间(2026年4月17日18:00)前完成信息变更事宜(“完成信息变更”指轮候家庭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核,请认租家庭注意截止时间,尽早提交变更申请)。信息变更方式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于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17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到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住房保障业务办理大厅1号窗口提交变更申请,逾期本批次不予认定。
注:本次认租资格的户籍核查时点为2026年3月30日18:00,其它信息核查时点为2026年4月17日18:00。
4.如经审核认租家庭计算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不符合意向房源配租条件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二)认租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
(三)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第一批次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分别确定入围认租家庭(含第一序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选房排位1~81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82~162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163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上述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第一批次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合格家庭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其选房排位将按上述规则另行公布。
(四)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
具体时间安排及选房方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业务咨询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住房保障业务办理大厅。
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咨询电话:0755-85901811,0755-85901834。
轮候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755-83786620。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对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5901800,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一楼信访室。
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七、重要提示
(一)经济状况核对已转为常态化受理,在册轮候家庭日常如需申请经济状况核对,请访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进入“住房保障服务”栏目,在“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登录后,点击“经济状况核对”,线上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
(二)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点击此处查看详细】。
关于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有关问题【点击此处查看详细】
(三)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次推出的房源。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保障性住房。
(四)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五)根据352号令相关规定,承租家庭人口数增加的,可再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但申请轮候时的家庭人口数及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应当满足下列情形:
1.两人家庭不超过35平方米;
2.三人家庭不超过50平方米;
3.四人及以上家庭不超过70平方米。
(六)认租家庭选房排序到位,只可选择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如经审核认租家庭计算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不符合意向房源配租条件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七)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含线上选房签约)。
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八)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认租。
(九)认租期间,请各认租家庭仔细核对家庭信息是否与现状维持一致,例如:非深户配偶的居住证是否为有效状态,如临近签注日期,可提前办理续签;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父母、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是否具有深户;婚姻信息是否已更新等。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的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十)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352号令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关于本次供应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以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发布的公告为准,家长需按规按时申请,如根据积分排位情况未被录取,须服从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统筹调剂。新供应项目(潮樾府、德懿府)所在片区学位紧张,请有学位申请需求的申请人在认租前结合自身家庭情况综合考虑是否承租相应项目。
(十二)关于本批次供应房源的落户及办理居住证问题,请咨询项目辖区派出所。
(十三)合格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项目交付时间、租金等信息并予以认可。
(十四)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五)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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