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6年4月3日,龙岗区绿海山河逸居保租房项目将开展剩余房源常态化受理。共计剩余225套住房,具体信息请看正文
2026龙岗区保租房常态化配租通告(绿海山河逸居)
根据龙岗区住建局发布的关于绿海山河逸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常态化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现开展绿海山河逸居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剩余房源常态化受理工作。具体房源信息及配租安排如下:
一、房源情况
(一)项目简况:绿海山河逸居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
项目地址:龙岗区园山街道龙岗大道1026号
配租房源户型及套数:单身公寓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目前剩余29套,二房建筑面积约为70平方米,目前剩余196套。
配套情况:简装并配置部分家私家电【详细点击此处查看家私家电配租表】。
项目上述剩余房源及后续腾退房源除继续面向本硕博应届毕业生配租外,同时作为龙岗区“青年人才”房源项目,实施常态化受理配租。
线上看房:本项目配租不安排现场看房。认租家庭可通过项目简介及全景VR了解项目情况及室内格局。
【项目简介】
(二)费用标准:
项目租金标准为25.80元/平方米/月
物业服务费3.9元/平方米/月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0.25元/平方米/月。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装修标准等因素修正确定,租金缴交方式为按月缴交。
(三)租赁期限:
符合应届毕业生申请条件的,租赁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符合“青年人才”申请条件的,租赁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同时符合“应届毕业生”及“青年人才”住房申请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超过36个月的租赁期限,租赁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租。
起租时间:房源已具备入住条件,如无特殊情况,租赁合同起租日为资格核查结果公示结束日的次月。
二、配租对象及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在龙岗辖区工作且毕业三年内的人员。
(二)青年人才
经区人力资源局认定的青年人才。
上述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龙岗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4.申请人年龄需满足深圳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年龄限制;
5.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判定时点为申请之日,下同)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6.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配租面积标准
申请人及符合条件的共同申请人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配租户型标准如下:
(一)一人可认租40平方米左右单身公寓户型;
(二)两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40平方米左右单身公寓及70平方米左右两房户型;
(三)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户型住房的,视为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四、配租流程
(一)线下申请
受理地点: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窗口,联系电话:0755-84576700,资料见附件4、5。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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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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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材料 |
住房申请表 |
原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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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身份证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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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保缴纳证明 |
原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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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毕业证书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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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学历验证认证报告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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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深无房产证明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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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已认定为青年人才的证明 |
原件 |
1 |
可在i深圳截图,仅限青年人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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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共同申请人材料 |
身份证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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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与申请人关系证明资料 |
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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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与子女的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等)。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初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离婚证明材料;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前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材料;未婚的无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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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在深无房产证明 |
原件 |
1 |
可在i深圳下载 |
房源全部配租完成后,后续申请人员进入排队名单,排队人员累计100名即截止报名,待排队人员配租完成后,另行通知重启申请。
(二)资格审核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进行资格核查,核查结果将在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
(三)选房签约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由运营单位组织选房并签约,具体选房方式、时间等另行通知。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龙岗区住房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受理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投诉举报电话:0755-28589851。
六、重要提示
(一)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将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三)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或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规定申请条件的认租家庭,可同时认租本项目,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住房。
(四)申请家庭排序到位,有意向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及缴纳租赁保证金的,按放弃选房处理,后续如有需求的需重新申请。
(五)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合格名单。
(六)项目停车位紧张,请有停车需求的申请家庭谨慎选择。承租人的停车需求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实际停车位使用规则及情况,请咨询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咨询电话:0755-36394112)。
(七)项目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事宜,以辖区派出所的相关规定为准。
(八)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无法完全满足承租家庭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具体情况以项目所在龙岗区教育局或项目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
(九)政策咨询地址及电话: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联系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如意路486号顺景花园综合楼二楼(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55-28589932,0755-28589938,0755-28589936,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十)项目如仍有空置房源,可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面向单位定向配租。
(十一)通告未尽事宜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