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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熙珑山幼儿园
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 2023-01-29 17:21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熙珑山幼儿园招聘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熙珑山幼儿园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幼儿园,位于龙岗区坪地街道熙珑山小区,占地面积3000平米,园所空气清新,环境优美。

  秉承着“守望光芒,智慧共生”的办园理念,努力办一所属于儿童自己的童年院子。

  熙珑山幼儿园已于2021年秋季开园,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的学前教育工作人员。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二、招聘岗位

  (一)厨工2名

  岗位要求:

  1.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

  2.不限专业;

  3.持有健康证;

  4.吃苦耐劳;

  5.有幼儿园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保洁员1名

  岗位要求:

  1.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

  2.不限专业;

  3.持有健康证;

  4.吃苦耐劳;

  5.有幼儿园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报名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三)失信惩戒对象;

  (四)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请有意向者于2023年1月31日16:00前,将报名材料电子档按顺序排列并压缩成一个文件,邮件主题和文件均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手机号码”,发送至邮箱:xlsyey2020@lg.gov.cn。

  1.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1);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保留文件原格式(excel、word)递交;请勿递交pdf、jpg等不可编辑的文件格式】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户口本个人页;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及其他岗位相关证书及验证报告;

  (5)承诺书(附件3);

  (6)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4)。注:我们将电话核实相关证明;

  (7)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有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文件包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号码”!面试现场所有材料收复印件、验原件。)

  2.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材料初审

  1.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报名情况、基本条件、查阅材料等综合情况,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2.通过电子邮箱或短信、电话告知材料初审结果。

  (三)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资格初审入围后通过电子邮箱或短信、电话通知。(务必留意电子邮箱信息。)

  2.面试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具体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招聘小组将结合实际,采取线上或线下面谈方式进行。

  4、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注: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请咨询电话:0755-89945987 (9:00-12:00,14:30-17:00)

  五、相关说明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二)薪酬待遇:参照深圳市龙岗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过渡期薪酬标准。

  (三)公示结束后,拟录用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我园则按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依次进行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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