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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
政府机关 | 国家机构
政府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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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干部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重要文稿。统筹开展政策研究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三不”一体推进办:统筹全区“三不”一体推进工作;负责监督、研究公权力部门在制度建设、工作方式、工作程序方面可能存在的贪腐漏洞,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负责统筹各方力量,全方位、有重点的开展预防工作;负责探索构建“三不”一体推进、同向发力的有效机制;负责开展“三不”一体推进课题研究;

党风政风监督室(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

信访室:负责受理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安全办案情况。负责全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统筹协调上级和异地协查工作。

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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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凤凰街道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智慧城B1栋3-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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