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布吉、坂田各将新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导语 在深圳,教育一直都是短板。尽管深圳教育一直在高速发展,但总有些片区教育资源缺乏。近日,深圳龙岗两所九年一贯制学校规划用地开始公示。

  孩子上学不用愁,布吉、坂田各将新增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现在已经在公示用地规划了。

01
坂田街道九年一贯制学校

  关于【龙岗区坂田街道大光勘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调整的公示

  为进一步提高龙岗区教育水平,完善基础教育配套设施,缓解坂田南片区学位紧张问题,现拟对大光勘城市更新单元D-01、D-02、D-03和D-04用地进行规划调整。该调整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进行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整区域位于坂田南地区,坂雪岗大道以西,永贵街以北,虎山路以东,调整范围用地面积约2.6公顷,现状为空地。

  

二、规划情况

  依据【龙岗区坂田街道大光勘更新单元规划】(已批,目前已覆盖原法定图则):D-01地块规划为公园用地(G11),用地面积3332.2平方米;D-02地块规划为街头绿地(G12),用地面积1440.4平方米;D-03地块规划为小学用地(GIC54),用地面积11323.6平方米,配建30班小学;D-04地块规划为公园用地(G11),用地面积8007.1平方米,配建垃圾转运站。

三、规划调整内容

  鉴于坂田南片区学位紧张,拟将D-01、D-02、D-03、部分道路(规划长坑二街虎山路到永贵街段)及D-04部分用地合并,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及环卫设施用地(U5),配建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垃圾转运站。

  

  

  

四、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三)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龙岗区布龙路498号

  (四)项目现场

  地址: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南地区,坂雪岗大道以西,永贵街以北,虎山路以东。

  (五)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

  网址:http://www.szpl.gov.cn

五、公示时间

  为期30日,自2016年9月20日起至2016年10月19日止。

六、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公共项目科(邮编518172),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9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28905309 传真:28900430

  特此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6年9月20日

02
布吉松元头九年一贯制学校

  关于松元头片区更新单元A-01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为进一步提高龙岗区教育水平,完善基础教育配套设施,尽快推进布吉街道三联社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工作,现拟对松元头片区更新单元A-01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调整事项为调整用地性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进行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拟调整用地位于已批的龙岗区布吉街道三联松元头片区更新单元A-01地块(已覆盖原法定图则,符合法定图则调整程序),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GIC),用地面积为10628.1平方米,备注:拆除重建。

二、规划调整情况

  因松元头片区更新单元A-01地块周边公办教育设施不足,拟将A-01地块的用地性质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年公示版)中深圳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使用标准,将A-01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用地面积调整为10628.1平方米,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备注:无。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三)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办事处

  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新城区广场路2号

  (四)项目现场

  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三联松元头片区更新单元改造现场

  (五)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

  网站:http://www.szpl.gov.cn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天,自2016年9月20日起至2016年10月19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公共项目科(邮编518172),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9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公共项目科

  联系人:梁工 电话:28905390 传真:28900430

  特此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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