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恢复租赁合同强制备案制 新规2020年1月1日实施
导语今天,黑喵要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关于租赁难办理的问题,深圳已经通过立法解决啦,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
目前,深圳市对出租屋管理规定的修订已经完成。
其中,非常值得关注的一点是租赁合同强制备案制的恢复。(租赁合同备案登记后,拿到的就是升学要用的红本)
(纸质租赁凭证:红本,可积分)
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可知,新修订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此次为我市第五次修订《规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出租屋管理环境的日益复杂,原有《规定》不能适应现实管理需求,于是,深圳市启动新一轮出租屋管理规定修订,并于2019年9月2日市政府六届一百八十四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深圳有出租屋八百多万套
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办公室统计,全市共有出租类房屋883万多间(套),住宅出租类超过700万间(套),规模之多、数量之大全国罕见。
数量庞大的出租屋解决了深圳80%以上流动人口的居住问题。
2015年深圳租赁强制备案取消
深圳市的出租屋条例是1992年制定的,这是深圳经济特区最早的一批特区法规。
1992年7月份深圳才有立法权,12月份就制定了出租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可见当时深圳对这个出租屋条例立法是非常重视的。
此后根据这个《条例》建立了深圳市一整套的关于出租屋管理的体系,人员、机构、职责、作用发挥得非常充分。
后来由于情况的变化进行了4次修改。国家清理行政许可后,就把房屋租赁许可取消,采用了备案,备案已经不具备强制性。
2015年《条例》废止。
房东不配合原因
2015年8月28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决定(草案)》,深圳房屋租赁强制备案取消。
可以说,对房东把房子租出去,却不去房屋租赁部门登记备案,没有了强制的措施和手段,因此出现了房东不配合承租人去房屋租赁部门登记备案的现象。
恢复房屋租赁备案
但是目前出现了实际的问题,包括现实管理的需要,以及市民在子女入学等方面也需要合同的备案等。
现在国家相关部委的规定明确需要对房屋租赁备案,深圳市出台的文件也就如何备案作了规定,这些都在修订的规定中有所体现。
据深圳市政府法制办介绍:
跟这个《条例》相对应的政府实施细则,1997年出台了出租屋管理规章,这个规章先后也进行了4次修改。
最近的一次修改是从2016年开始。
根据新情况的变化,市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市法治研究所于2016年开始启动新一轮的出租屋管理规定修订工作,2017年报送到法制办进行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法制办先后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立法协商稿。
深圳市新一轮出租屋管理规定修订,最终于2019年9月2日市政府六届一百八十四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新规的主要内容
新规都说了哪些内容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 根据新规,出租人和承租人未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得擅自改变出租屋使用功能,不得进行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阁楼、棚盖或者在天台上搭建建(构)筑物等行为。
★ 此次新修订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出租人应当于租赁关系成立、变更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屋所在街道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申报出租屋信息,包括本人及出租屋居住人员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
★ 在租赁双方权利与义务方面,《规定》强化出租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出租人督促承租人落实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等相关规定,发现出租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排除或者督促承租人处理,无法排除或者承租人拒不改正的,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若违反此规定,由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
★ 在承租人应当遵守规定方面,《规定》新增“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条目。
★ 承租人租赁住宅出租屋时,必须如实向出租人说明租住人数,出示本人及其他入住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申报出租屋信息,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 不得留宿身份不明的人员;
出租屋内用火、用电、用气、装修装饰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若违反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住房和建设等部门依法查处。
★ 确立出租屋实行房屋编码管理。
原来,出租屋管理实行《出租屋编码卡》制度,随着社会信息化发展,创新的房屋编码为房屋分别设定一个唯一的编码,建立房屋“身份证”制度,更富管理效率。
房屋编码信息由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统一编制、维护和更新,并纳入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供各部门使用。
另外,强制备案制的恢复,这样一来黑喵给大家介绍过的【在深圳租赁平台租房满足条件可自动备案】实现起来就简单多了,毕竟反正都要备案登记的。
延伸阅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深圳升学,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租赁】可获深圳各区房屋租赁凭证办理指南、材料、在线办理入口、时间要求等。